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分
3、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9日—2014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15:00 至 2014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何邦恒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190,623,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6,5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1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4,083,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政、刘荣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0,623,733股,同意186,74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9652%;反对3,87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①参加现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6,540,000股,同意186,540,00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083,733股,同意204,83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0158%;反对3,878,90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9842%;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政、刘荣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闽创见字第05021-25号)。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