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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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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4—13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票完成锁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总裁办公会成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0),公司总裁办公会11名成员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票,增持股份数量为1,791,000股。同时,承诺2年内不减持其本次所增持的本公司股票,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根据“自愿承担1亿元灾害损失与公司共度难关”所减持的公司股票除外。目前,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已履行完毕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承诺。

 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锁定手续,锁定期为24个月,限售截止日为2017年1月10日。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将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管理。

 公司高管本次增持公司股票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股本结构表如下:

 ■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4—13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救灾援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收到长海县人民政府下发的《长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獐子岛集团海域使用金优惠政策的批复》(长政发【2014】18号),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政府救灾援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99)

 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收到长海县财政局返回的深水底播受灾海域的海域使用金3500.19万元,本款项已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2014年业绩预计区间为-86,000至-77,000万元,已包含本次政府援助的款项。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4-13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5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2014年12月30日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厚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4—134)。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4—13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包括《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4】5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4】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收函后公司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以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先生为组长,海洋牧场执行总裁梁峻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福君先生、财务总监勾荣女士、总裁助理曹秉才先生为副组长的整改小组,迅速组织投资证券部、财务中心、行政中心及海洋牧场业务群等部门对《责令改正决定》、《警示函》所指出的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并形成本《整改报告》。本《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意见。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责令改正决定》

 (一)问题:部分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2009年以来,公司每年虾夷扇贝苗种底播计划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并以《总裁工作报告》的形式报董事会审议,未以单独议案的形式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条等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组织整改小组及相关人员学习《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相关知识,清晰了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权限及审议事项。2015年起,包含当年底播计划的《年度经营计划》将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年度董事会审批。如每年10月份左右制定年度底播计划实施方案,需要对当年底播计划做出较大幅度调整时(即底播面积或金额变动超过20%),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进行审批。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并持续严格执行

 整改责任人:孙福君

 (二)问题: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规范。总裁办公会会议记录不规范,记录内容不详细,缺少参会人员签字;部分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经营管理事项缺乏充分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部分款项支出未按财务制度规定履行签批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六条等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

 1、针对“总裁办公会会议记录不规范,记录内容不详细,缺少参会人员签字”问题,公司已修改完成《会议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会议记录的工作要求。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内容,会议记录要详细真实、突出重点,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整改时间:整改完成,并持续严格执行

 整改责任人:曹秉才、孙福君

 2、针对“部分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经营管理事项缺乏充分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问题,公司已制订《确权海域变动管理规定》,明确海域面积变动的论证流程、审批权限、信息披露安排等事项。其中规定要加强海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在海域获取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底质、水文环境、生物等指标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海域确权的决策依据。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持续严格执行

 整改责任人:梁峻、孙福君

 3、针对“部分款项支出未按财务制度规定履行签批程序”问题,公司已通过NC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将资金审批程序固化;财务中心须严格按照公司《集分权手册》及《资金控制程序》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确保NC系统的审批流程与审批权限与公司制度完全匹配。公司审计监察部须每年对资金审批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整改时间:整改完成,并持续有效执行

 整改责任人:吴厚刚、勾荣

 二、关于《警示函》

 (一)海域收购决策存在瑕疵。公司2013年海域实际使用面积达到338万亩,是2006年上市时的5倍。海域面积扩大与公司虾夷扇贝苗种底播、海域使用金缴纳等后续支出紧密相关,在此过程中,公司未经充分研究即大幅扩增海域面积,决策过程中存在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公司已制订《确权海域变动管理规定》,明确海域面积变动的论证流程、审批权限、信息披露安排等事项。其中规定:

 1、加强海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在海域获取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底质、水文环境、生物等指标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海域确权的决策依据。当第三方审计机构核查公司海域出现亏损时,公司需聘请专家论证后方可决定相关海域的未来使用规划。

 2、明确海域面积变动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当年度内单笔或累计变动面积超过上年年末公司拥有的海域面积的10%时,需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确权海域面积。

 3、当拟确权海域与已有海域的底质、水文环境、生物等指标有显著差异时,必须先试播,试播成功后方可进行确权,当此类新增确权海域面积年度内单笔或累计超过上年年末公司拥有的海域面积的10%时,需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并单独进行风险揭示。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持续严格执行

 整改责任人:吴厚刚、梁峻、孙福君

 (二)深海底播缺乏充分论证

 2010年起,你公司底播虾夷扇贝进入45米以上海域,2011年45米以上海域底播面积达68万亩,占当年底播总面积的53.3%,至2012年45米以上海域底播面积近120万亩。在深海底播过程中,你公司仅由内部职能部门进行了初步调查,借鉴以往的开发经验即作出深海底播决定,未经充分论证和可行性研究,也未进行深海底播实验即大规模投入,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公司已制订《确权海域变动管理规定》,明确海域面积变动的论证流程、审批权限、信息披露安排等事项。主要内容请阅读本《整改报告》的上一项“海域收购决策存在瑕疵”的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持续严格执行

 整改责任人:吴厚刚、梁峻、孙福君

 (三)公司深海底播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问题。公司对于由浅海底播到进入45米以上深海底播的经营环境变化事项仅在定期报告中进行简单披露,未对相关风险进行详细披露及揭示。

 整改措施:

 公司对本次存货核销和减值的海域下一步规划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4-113)问题九。2015年,公司将存货核销的海域作为生态区规划,暂不底播苗种。公司仍会坚定不移地对水深45米以上海域进行开发探索,南部区域未来将作为大西洋深水扇贝探索区。对于本次存货核销的南部海域,公司将按照《确权海域变动管理规定》先行试播新品种,在确定试播成功并论证通过后,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大面积底播。

 为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时性,公司制订的《确权海域变动管理规定》中做出以下安排:一是、当年度内单笔或累计变动面积超过上年年末公司拥有的海域面积的10%时,需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当新增海域与已有海域的底质、水文环境、生物等指标有显著差异时,必须先试播,试播成功后方可进行确权,当此类新增确权海域面积单笔或累计超过上年年末公司拥有的海域面积的10%时,需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并单独进行风险揭示。三是、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确权海域面积。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持续严格执行

 整改责任人:吴厚刚、梁峻、孙福君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4-13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整改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包括《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4】5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4】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我们监事会高度重视《责令改正决定》、《警示函》所指出的事项,逐项落实整改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本整改报告的问题点及整改措施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出具以下意见:

 1、《责令改正决定》、《警示函》所指出的事项,现已落实到责任人,并严格执行。

 2、公司高度重视此次要求整改的问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今后将认真学习《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将继续加强公司内控管理水平,提升公司风险防控能力;将继续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我们监事会认为: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对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等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并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监事签字:

 杨育健:薛东宁:

 刘红涛: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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