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12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2月2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1-9月,公司实现净利润184,564,581.76元,其中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76,033,109.36元,加上报告期利润34,398,904.73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439,890.47元,2014年1-9月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6,992,123.62元。

 根据公司经营来发及未展情况,为回报公司股东,公司拟进行2014年前三季度的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拟以2014年9月30日总股本923,840,1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811,209.19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本次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杜庆山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内容详见2014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选黄江求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黄江求先生简历附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江求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候选人简历

 黄江求,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深圳发展银行高新区支行行长、深圳发展银行梅林支行行长、深圳发展银行南油支行行长、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五部总经理。黄江求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121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5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15:00至2015年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9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5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月12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5年1月12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周启超、韩红涛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0

 2.投票简称:格林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格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对于每个要审议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1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深交所提供服务密码、数字证书两种身份认证方式,分别如下:

 (1)服务密码(免费申领)

 ①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

 ②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

 ③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

 ④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格林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栏目,选择“用户密码登录”或“CA证书登录”。

 (3)通过身份认证后,进入会议网页,点击“投票表决”栏目。

 (4)填写表决意见,对每一个议案,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

 (5)完成投票选择后,可预览投票结果(此时可修改),确认投票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按钮,完成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122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一、发行方案

 (一)中期票据

 1、发行规模: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通知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3、发行价格:本次中期票据平价发行,发行价格即面值;

 4、中期票据面值:人民币100元;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6、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9、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1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

 (二)短期融资券

 1、发行规模: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通知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3、发行价格:本次短期融资券平价发行,发行价格即面值;

 4、短期融资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6、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短期融资券;

 9、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1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

 二、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更好把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决定或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具体事宜;

 (2)聘请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5)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6)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优化资金结构

 短期融资券融资比较灵活,可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及时融资和归还,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的灵活性,优化资金使用效率。

 2、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升企业利润

 中期票据和短融融资券的发行利率相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约下降15%左右,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和短融融资券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集团当前平均资金成本约6.36%,发行后平均资金成本可降至5.15%左右,资金成本可以下降1.21个百分点。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利润额。

 3、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可以有效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使得公司能够更有效的满足集团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四、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情况。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履行了相关程序,可以有效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我们同意将公司申请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12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30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朝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1-9月,公司实现净利润184,564,581.76元,其中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76,033,109.36元,加上报告期利润34,398,904.73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439,890.47元,2014年1-9月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6,992,123.62元。

 根据公司经营来发及未展情况,为回报公司股东,公司拟进行2014年前三季度的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拟以2014年9月30日总股本923,840,1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811,209.19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Ο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