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0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12月 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12月2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名,实到 9 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8,018.70万元 , 可 置 换 金 额 合 计 为 人 民 币8,018.70万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11月 2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勤信专字【2014】第1911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18.70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的正常支付的情况,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会议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情况,为了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拟将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资金额度不超过 50%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理财产品,剩余额度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的理财产品。

 公司承诺该项投资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0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12月 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12月2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鑫华先生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8,018.70万元 ,可 置 换 金 额 合 计 为 人 民 币8,018.70万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11月 2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勤信专字【2014】第1911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18.70万元人民币。

 为了保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8,018.70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 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1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447,44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47,654,720.87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

 二、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专字【2014】第1911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 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8,018.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1、2014 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18.70万元。

 2、2014 年 12月 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018.70万元。

 四、专项意见

 1、会计师鉴证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勤信专字【2014】第1911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018.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18.70万元。并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018.70万元,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雄韬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14】第1911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1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447,44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47,654,720.87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18.70万元人民币。

 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滚动使用不超过 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使用期限为一年。

 上述两个事项实施完毕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本金余额约为19,959.83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情况,为了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拟将购买理财产品资金额度不超过50%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理财产品,剩余额度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 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所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的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跟踪,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分,及时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有权提议终止并要求赎回理财产品。

 建立健全相应会计账目,对理财产品及收益进行核算。

 公司承诺该项投资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保本型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 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 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 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雄韬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招商证券同意雄韬电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1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447,44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47,654,720.87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18.70万元人民币。

 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滚动使用不超过 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使用期限为一年。 上述两个事项实施完毕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本金余额约为16,959.83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约672.00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

 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9,978.53万元的30.02%)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12,0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9,978.53万元的30.02%)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不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三) 保荐机构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雄韬股份前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