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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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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5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4年12月2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的议案》

 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金属防护项目”和“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及建设内容作部分调整,其中:“金属防护项目”原计划投资额8515.7万元,调整后投资额4581.69万元,调减3934.01万元;“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额3602万元,调整后投资额1827万元,调减1775万元。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2014年7月,公司与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恩”)签署了《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上海瑞恩作为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公司”)的全资股东,将向我公司转让所持瑞联公司75%的股权,转让金额为11,983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规定上海瑞恩在收到该项定金后15个工作日内促使瑞联公司将标的股权在工商局变更登记至我公司名下,若超过30个工作日未完成,则我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上海瑞恩应向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014年7月28日,我公司向上海瑞恩支付定金1,000万元。现因上海瑞恩与第三人的诉讼纠纷,瑞联公司100%股权已被人民法院保全,导致股权交易无法按期完成。该事件发生后,我公司敦促要尽力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上海瑞恩答应积极协调第三方解除瑞联公司股权的诉讼保全,我公司给与了一定宽限期。2014年12月19日宽限期过后,我公司向上海瑞恩发出了《关于终止股权转让合同的通知函》,拟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并要求上海瑞恩向我公司双倍偿还定金人民币2,000万元,经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立即生效。2014年12月26日我公司接到上海瑞恩来函,告知无法解除瑞联公司股权的诉讼保全,同意终止《股权转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双倍偿还我公司已付定金人民币2,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15年 1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5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4年12月2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调整“金属防护项目”“ 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同意解除与上海瑞恩签署的《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并要求上海瑞恩根据合同约定向我公司双倍偿还定金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5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 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1月16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

 5、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终止〈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本次第2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之前

 (即现场会议开始前,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5年1月16日下午14:30之前(即现场会议开始前,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591;投票简称:“恒大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六、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余 豪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 真:0791-88197020

 4、邮政编码:330096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恒大高新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5年1月16日14: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5年1月16日召开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

 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2015年 1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5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20号核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00元。截止2011年6月1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9,517,022.9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482,97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中磊验字[2011]第0037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金属防护项目”)8,515.7万元;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非金属金属防护项目”)6,996.5万元;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3,465.00万元;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602.00万元,以上4个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合计为22,579.20万元。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非金属防护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已终止实施;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1,335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使得该项目的投资总额由3,465万元增加至4,8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基本竣工,投入试运行,因竣工验收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尚有部分基建款项未结转为固定资产。

 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概述

 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金属防护项目”和“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及建设内容作部分调整。

 1、金属防护项目:原招股书计划投资额为8515.70万元,包括:建筑工程投入2141.8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投入3043.10万元,其他费用投入1106.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04.60万元。项目计划完工时间为2015年6月,计划建成后HDS防护产品规模达到83,000m2/年。本项目已于2010年3月经南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获得洪发改行备字【2010】44号的批文。截止2014年11月30日,本项目累计支出1623.08万元,占承诺投入总金额的19.06%。

 2、网络服务体系项目:原招股书计划投资额为3602.00万元,包括:营销办事处投入1192.10万元,信息化管理系统投入829.50万元,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投入785.80万元,运营及预备费2794.60万元。项目计划完工时间为2015年6月。截止2014年11月30日,本项目累计支出1018.61万元,占承诺投入总金额的28.28%。

 三、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1、金属防护项目:该项目实施目的是扩大公司HDS防护产品的生产能力,解决市场快速扩张带来的产能瓶颈问题。鉴于金属系列防护项目的下游钢铁等行业整体经营环境仍持续低迷,该项目涉及的可预期的市场需求减少,加之公司通过对金属防护项目的材料生产和工程施工环节部分关键设备的更新改造,已使原有产能得到一定程度提升,基本能够满足当前市场需求。因此,如果按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将造成由于可预期的市场需求减少会导致公司扩大的产能不能完全有效的消化,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过谨慎考虑,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决定调整金属防护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整体投资概算,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2、网络服务体系项目:该项目主要为金属防护项目、非金属防护项目提供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服务,由于此前非金属防护项目已终止实施,本次金属防护项目拟缩小投资规模,因此需相应调整网络服务体系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和整体规模,以实现与相关项目的匹配,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

 1、金属防护项目

 原计划金属防护项目完成后,产能达到8.3万平方米,现结合近年来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其下游产业的变化情况,拟将其扩大产能部分调减至3.5万平方米,同时调整金属系列防护产品结构,减少金属喷涂产能,扩大耐磨板、堆焊等产品的生产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

 金属防护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调整前后投资金额明细如下:

 ■

 2、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原计划新增营销和技术服务办事处19个,现调整为增加9个(含海外办事处),使公司驻外营销和技术服务办事处数量达到21个;营销人员由原有的87 人增加至150人,技术服务人员由139 人增加至200 人。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主要围绕:工程项目管理、OA系统串联的建设,完成生产制造、品质检验、技术研发、人力资源、预算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完成应收应付管理系统,存货核算系统,成本核算系统及财务系统关系进行建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在原有北京、西安、淄博、贵阳、郑州和包头6 个物流配送中心的基础上,新建新疆、黑龙江、东莞三个物流仓储配送中心。

 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调整前后投资金额明细如下: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属防护项目”“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及投资概算,是根据当前客观形势的变化对项目实施计划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同时,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金属防护项目”“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调整“金属防护项目”“ 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恒大高新调整“金属防护项目”“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是公司结合客观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成本等因素审慎做出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恒大高新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恒大高新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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