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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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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4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5,428,6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5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8号文”核准,于2010年12月29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 25元/股,并于2011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4,120万股和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的1,000万股已分别于2011年1月11日和2011年4月11日上市流通。

 二、公司股本在上市后的变动情况

 2011年1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5,360万股变更为20,480万股。

 2011年5月16日,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每10股送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的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前,公司的总股本为20,480万股;权益分派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0,960万股。

 2011年10月26日,根据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该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向78名激励对象共授予4,579,6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4,179,600股。

 2012年6月7日,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的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414,179,600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38,433,480股。

 2012年8月20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04,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38,329,480股。

 2013年7月23日,根据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公司2012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为1,754,844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36,574,636股。

 2014年8月12日,根据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公司2013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回购注销了第三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为2,339,792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6,574,636股变更为534,234,844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34,234,844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205,428,600股,全部为控股股东郭现生追加限售的股份。

 三、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郭现生在《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流通和转让。此外,郭现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股东后续追加承诺

 2014年1月27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承诺:

 1、自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205,428,600股,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该部分股份的,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3、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郭现生均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其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股东所作的承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5,428,6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月5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郭现生。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郭现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查询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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