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9日 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29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1层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共同推举的董事胡小龙先生为会议主持人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整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61,73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1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0,665,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068,4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29%。
关联股东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79,701,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5,868,0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799,5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068,4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29%。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债务豁免的提案》
本议案所涉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79,701,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回避表决。
1、总表决结果:同意61,25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20%;反对9,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4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56%;反对9,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4%;弃权4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桥、潘继东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