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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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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7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下午3:00至2014年12月2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五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8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7,716,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5%。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8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455,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7%。

 2、现场投票情况:

 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2,012,1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7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5,704,0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7%。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占民先生

 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275,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2,014,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

 表决结果:杨占民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伟群先生

 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16,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2,055,69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1%。

 表决结果:周伟群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安吉祥先生

 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232,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2,059,6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2%。

 表决结果:安吉祥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磊先生

 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9,750,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229,18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

 表决结果:金磊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刚先生

 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232,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2,059,69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2%。

 表决结果:王志刚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安平先生(外部董事)

 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232,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2,059,69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2%。

 表决结果:吴安平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独立董事候选人程松彬先生

 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09,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2,048,8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

 表决结果:程松彬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独立董事候选人毛志宏先生

 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09,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2,048,88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

 表决结果:毛志宏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辉女士

 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09,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2,048,88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

 表决结果:张辉女士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占民先生、周伟群先生、安吉祥先生、金磊先生、王志刚先生、吴安平先生、程松彬先生、毛志宏先生、张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李秀峰先生

 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31,3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2,048,88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

 表决结果:李秀峰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乔林先生

 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287,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该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2,048,88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

 表决结果:乔林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李秀峰先生、乔林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李茜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4、《关于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325,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反对5,541,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弃权849,8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

 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263,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9%。;反对6,315,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弃权1,137,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树成、原野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7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选举李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该职工代表监事一并与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李秀峰先生、乔林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茜,女,汉族,1963年5月出生,高级政工师。曾任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师、长春市第九十中学教师、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贸易公司业务员;现任本公司党委办公室党群干事、工会委员。

 该职工代表监事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编号:2014-8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4年12月18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向公司全体拟任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

 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下午6时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4、本次会议由杨占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投票选举方式,参加会议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杨占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参加会议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周伟群先生为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周伟群先生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

 安吉祥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

 王志刚先生为副总经理;

 朱兴功先生为财务总监。

 经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推荐,董事会同意张德申先生为候任董事会秘书,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另行召开公司董事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正式聘任并公告。在其候任期间,由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张德申先生具有律师资格,自2011年开始担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董事会决定聘任:刘思女士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除特殊说明外,聘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程松彬先生、毛志宏先生、张辉女士对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有任职资格;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3)参加会议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下设四个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①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2名,分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程松彬先生、毛志宏先生、张辉女士,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杨占民先生、金磊先生。该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程松彬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外部董事1名、董事1名,分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程松彬先生、毛志宏先生、张辉女士,第八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吴安平先生、董事杨占民先生。会议选举独立董事程松彬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外部董事1名,分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毛志宏先生、程松彬先生,第八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吴安平先生。该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毛志宏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1名,分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辉女士、程松彬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杨占民先生。该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张辉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对下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参加会议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对下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帮助本公司持股46.15%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解决疫苗生产基地I期工程建设资金,经本公司201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其有偿提供资金资助,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

 按照上述董事会决议,截止到2014年12月29日,本公司向百克生物实际提供资助借款合计5,500万元,共计收到资金占用费1,424,902.86元。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在现有已经发出的额度内对百克生物的全部资助借款予以展期,资助总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不变,资助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

 百克生物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如果在此期间本公司发生银行借款时,从发生银行借款之日起,百克生物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和资金占用额度重新计算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本公司向百克生物有偿提供8,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行为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本公司使用闲置资金向百克生物提供资助,支持其生产基地I期工程建设,有利于百克生物后续产品的报产。公司本次向百克生物提供资助的风险在本公司可控范围内。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继续对百克生物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

 简 历

 周伟群,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处处长、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贸易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周伟群先生本人持有本公司股票3,767股。

 安吉祥,男,汉族,1961年3月出生。曾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本公司财务部部长、长春医药集团总裁助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王志刚,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星宇集团西宇建设公司经理、长春星宇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兴功,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会计师。曾任长春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干部,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张德申,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律师(工作证号12201201170793287)。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人事部部长、总经理助理、长春晨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企业管理部部长。

 刘思,女,汉族,1974年1月出生,法学硕士、助理翻译、助理研究员。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兼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除特殊说明外,均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在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处不担任行政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编号:2014-8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下午6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已提供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经审查聘任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担任其各自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聘任周伟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安吉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朱兴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推荐的张德申先生为公司候任董事会秘书,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另行召开公司董事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正式聘任并公告。在其候任期间,由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我们认为:张德申先生具有律师资格,自2011年开始担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签名:

 程松彬 毛志宏 张辉

 2014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8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对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继续对下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下属子公司,长春高新持有其46.15%的股权。由于百克生物董事会中长春高新占多数表决权且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由长春高新委派,故长春高新能够通过董事会对百克生物的日常财务及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目前百克生物运作正常。

 为帮助本公司持股46.15%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解决疫苗生产基地I期工程建设资金,经2013年12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其有偿提供资金资助,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6个月。

 后经公司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对百克生物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不变,对现有已经发出的额度内对百克生物的全部资助借款予以展期,展期至2014年12月31日。

 按照上述董事会决议,截止到2014年12月29日,本公司向百克生物实际提供资助借款合计5,500万元,共计收到资金占用费1,424,902.86元。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现有已经发出的额度内对百克生物的全部资助借款予以展期,资助总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不变,资助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

 百克生物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如果在此期间本公司发生银行借款时,从发生银行借款之日起,百克生物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和资金占用额度重新计算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作为长春高新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长春高新向百克生物提供财务资助是有偿的,百克生物已经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对已经发出的额度内全部资助借款支付了资金占用费。在支持百克生物经营业务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的同时,亦可充分利用长春高新富余资金、提高长春高新资金使用效率,因此上述方案没有损害长春高新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长春高新向百克生物提供借款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长春高新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继续对下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程松彬 毛志宏 张辉

 2014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8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4年12月18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向第八届监事会拟任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

 2、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下午7时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4、本次会议由李秀峰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采取投票选举方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选举李秀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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