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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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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4-043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1月3日、2014年5月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14年11月15日披露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近日,公司收到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装备集团)通知,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05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核准豁免百利装备集团因合并而持有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87,559,381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3.0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4-044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17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披露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及2014年12月24日披露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五届三十三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前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2月30日起复牌。

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4-045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4日由董事长张文利先生签发。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公司监事三名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文利先生主持。关联董事张文利先生、曹立志先生、赵久占先生在关联事项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前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四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七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三、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四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3.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四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3.3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不超过9,000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总额的1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发行底价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四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3.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12月30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2.7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市场询价情况,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同意四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3.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认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同意四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3.6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多于以上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则多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同意四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3.7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四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3.8 限售期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四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3.9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同意四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3.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四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四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公司与百利装备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总额的10%,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公司与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鉴于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人,因此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关联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四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七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可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手续;

6、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次序以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金额;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况,可酌情决定该非公开发行计划延期实施;

10、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以及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及其他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相关事宜;

11、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2、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七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拟采取填补措施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拟采取填补措施方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七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基本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损害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差异化政策:

1、现金分红的基本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差异化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应依法对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表决;公司提供网络投票;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2、公司当年盈利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公司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

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要求,公司经过详细论证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董事会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七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十、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七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超导限流器合资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设立超导限流器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

同意七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大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借款贰亿元人民币,资金使用费用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同意四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月7日,地点为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12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49。

同意七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4-046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电气、本公司、公司)拟向包括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装备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与百利装备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鉴于百利装备集团是公司大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因此,百利装备集团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百利装备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现金总额拟不超过110,000万元,其中,百利装备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总额的1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此,公司拟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与百利装备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鉴于百利装备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百利装备集团概况

企业名称: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利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伍拾柒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住 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4号

联系电话:022-27686835

传 真:022-27305886

邮 编:300100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大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的制造(汽车除外);汽车配件、拖拉机及配件、内燃机及配件的制造与加工;与该制造相关的机械、电子、成套设备、模具、工具、通用机械、汽车用材料的制造与加工;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汽车零部件的批发及零售;仓储(危险品除外);汽车(不含小轿车)、拖拉机及零部件、机电设备销售;房屋、机电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和节能、环境科学和劳动保护、新型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广告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百利装备集团股权控制关系

本公司与百利装备集团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百利装备集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独资集团公司,系公司大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本公司间接控制人。截至董事会五届三十三次会议召开日,百利装备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60.50%及2.53%的股份,共计间接持有本公司63.03%的股份。

(三)百利装备集团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百利装备集团系基于原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组建而成,并于2014年4月30日完成工商设立注册登记,是天津装备制造业的主力军,中国装备制造业的重要基地。百利装备集团形成了以电工电器、重型矿山、机床工具、通用环保、交通及农机装备为主体的产业体系,并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产品包括输配电设备、发电设备、大型铸锻件、起重设备、探矿机械、大重型液压机、数控齿轮机床、风机、减变速装置、螺杆泵、潜没电泵、阀门及电装、环保成套设备、拖拉机及各种收获机械等。

2014年9月30日,百利装备集团总资产2,134,951.04万元,净资产533,161.32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当年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805,564.0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98,638.56万元,净利润36,305.60万元(未经审计)。

(四)百利装备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概要

百利装备集团2014年9月合并报表口径简要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百利装备集团于2014年12月29日在天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利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35号河川大厦第一座6D

乙方: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利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4号

双方于2014年12月29日在天津签署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二)认购价格及股份数量

百利电气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定价基准日为百利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12月30日。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百利电气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百利装备集团不参与百利电气本次发行的竞价,百利装备集团认购价格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相同。如百利电气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任何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每股认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百利装备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百利电气本次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总额的10%。

(三)认购及支付方式

百利装备集团将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价款将由百利装备集团在本协议生效后根据百利电气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百利电气保荐机构指定的账户支付。

(四)限售期

百利装备集团承诺本次发行认购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即百利装备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发行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经百利电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百利装备集团的决策机构同意其与本公司签订协议;

4、天津市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百利装备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5、本次发行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未经百利电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及定价原则,请详见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内容”项下第(二)条的有关描述。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旨在实现公司战略,推动业务升级,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奠定公司在智能电网和高温超导技术及应用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本次关联交易表明公司间接控制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业务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权地位不会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不会发生变化。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七人,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张文利、曹立志、赵久占在关联事项中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关联交易须经天津市国资委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非公开发行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做出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推动公司业务升级,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间接控制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公司间接控制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额的10%,其认购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关联议案中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赞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关联事项议案中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4、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5、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6、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4-047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超导限流器合资公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与北京云电英纳超导电缆有限公司就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超导限流器研发及生产事项签署了《协议书》,并于2011年6月22日发布《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1-14号)。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与北京云电英纳超导电缆有限公司就上述合资事项签订了《补充协议》。

●特别风险提示:

设立合资公司存在的风险

1、由于合作双方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的差异;市场中利率、汇率、商品价格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的未来收益取决于合资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

2、合资公司设立后,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将取决于新技术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及在未来市场的开拓能力。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百利电气)于2011年6月15日与北京云电英纳超导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电)就共同出资设立“天津百利云电超导限流器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许可部门核准为准,下称‘合资公司’)从事超导限流器研发及生产事项”签署了《协议书》,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五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该事项有关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与北京云电就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签订了《补充协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监事三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以董事会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云电就设立合资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有关议案。

该事项相关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云电英纳超导电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7月24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7号隆盛工业园5#厂房3层A座

经营范围:超导电缆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生产、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股东结构:

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方式资金用途投资总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高温超导相关项目25,550.0023,550.00
1高温超导线材项目百利电气投资投资建设高温超导线材产品17,500.0017,500.00
2超导电力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百利电气投资投资建设超导电力技术研发中心8,050.006,050.00
智能电网相关项目55,500.0053,920.00
1GIS项目百利高压投资实施“智能化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项目24,000.0023,220.00
2电子式互感器项目百利纽泰克投资投资生产电子式互感器15,000.0014,700.00
3VW60项目百利有限投资实施“VW60智能型万能式断路器”项目16,500.0016,000.00
补充流动资金百利电气-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30,530.0030,530.00
合计111,580.00108,000.00

指标名称2014年9月
营业收入805,564.08
利润总额40,614.63
净利润36,3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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