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2014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4年12月25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2672厂区公司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明忠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62,608,7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346%。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660,692,9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820%。
(2)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915,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6%。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芜湖新兴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2,169,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8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017,081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95.3595%;反对53,800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0.5690%;弃权385,000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4.071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1,842,1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712,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89,231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91.8923%;反对53,800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0.5690%;弃权712,850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7.53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臣、韩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