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张侃先生
4、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5日 下午14:4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66号贵州饭店遵义1号厅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2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8 名,股份
64,372,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627%。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 7名,现场参与表决股份64,371,1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625 %。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公司股份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五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医院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72,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697,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