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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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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9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158,7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0%

●本次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向姜晓丹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24号)文件核准,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股份”或“公司”)向北京慧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慧点科技”)股东姜晓丹等14名自然人以及华软投资等6家企业(以下简称“姜晓丹等20名慧点科技股东”)支付73,573,500.00元现金并发行26,521,407股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的慧点科技91.00%股权。同时公司向中国电科发行10,489,060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62,999,992.40元。太极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7,317,664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37,317,664股),非公开发行后太极股份股份总数为274,411,744股。

截止申请日,公司总股本为274,411,744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6,318,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3%。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股东性质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可解除

限售股数(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华软投资(北

京)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3,624,6602,537,2622,537,262
2林明境内自然人1,605,4151,123,790 
3陈永刚境内自然人1,459,1191,021,383430,000
4戴宇升境内自然人1,490,7531,043,527 
5汤涛境内自然人1,236,684865,679 
6王双境内自然人1,188,057831,640 
7北京淡水河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241,707869,195 
8梅镒生境内自然人926,190648,333 
9李维诚境内自然人926,190648,333926,190
10唐春生境内自然人736,443515,510530,000
11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527,725369,407 
12广州日燊投资

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474,952332,466 
13境科技有限公

境内一般法人442,230309,561 
14柳超声境内自然人196,050137,235196,000
合计16,076,17511,253,3214,619,452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华软投资、林明、陈永刚、戴宇升、汤涛、王双、淡水河、梅镒生、李维诚、唐春生、慧点智鑫、广州日燊、中科尚、柳超声分别承诺,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太极股份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太极股份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三十(股份数余额四舍五入取整),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由于太极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取得的太极股份股票,亦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27日-2014年12月27日,2013年12月27日-2016年12月27日及2015年度最后一次盈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安排完成之日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关于慧点科技的业绩承诺

姜晓丹等20名慧点科技股东承诺:

1)慧点科技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为4,000万元、4,820万元和5,525万元。

2)同意分别于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当年度慧点科技实际净利润数与交易对方承诺的该会计年度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3)若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确认,慧点科技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交易对方承诺的对应会计年度净利润数,交易对方将对太极股份进行补偿,该年度补偿方式应采取现金的形式,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每年需补偿的现金总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需补偿的现金总额=(累计净利润预测数-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净利润预测数总和-已补偿现金金额。

(2)交易对方中任一慧点科技单一股东每年需补偿的现金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交易对方中任一慧点科技单一股东每年需补偿的现金金额=按上述(1)计算的每年需补偿的现金总额×该单一股东的交易对价÷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单一股东的交易对价指太极股份为购买该股东持有的慧点科技股份向该股东所支付的交易对价,具体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单一股东的交易对价=该单一股东的现金支付对价+(该单一股东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太极股份向其发行的股份数×每股发行价格)。

注1:每股发行价格指本次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注2: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4)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太极股份对目标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则交易对方将另行补偿现金。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金额。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27日--2015年度最后一次盈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安排完成之日。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其担保的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同时,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解除限售的股东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

2、因冻结股份不能部分解除限售,其中李维诚所持股份全部冻结、唐春生530,000股冻结、柳超声196,000股冻结,导致本次李维诚不能解除限售,唐春生仅可以解除206,443股,柳超声仅可以解除50股。

李维诚926,190股,唐春生剩余309,067股,柳超声剩余137,185股,待以上股份解除质押后,由本人向公司申请,公司将再次申请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调整为10,158,7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调整为13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调整后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可解除

限售股数(股)

本次可解除

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3,624,6602,537,2620.92%2,537,262
2林明1,605,4151,123,7900.41% 
3陈永刚1,459,1191,021,3830.37%430,000
4戴宇升1,490,7531,043,5270.38% 
5汤涛1,236,684865,6790.32% 
6王双1,188,057831,6400.30% 
7北京淡水河投资有限公司1,241,707869,1950.32% 
8梅镒生926,190648,3330.24% 
9唐春生736,443206,4430.08%530,000
10北京慧点智鑫投资顾问有限公司527,725369,4070.13% 
11广州日燊投资有限公司474,952332,4660.12% 
12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42,230309,5610.11% 
13柳超声196,050500.00%196,000
合计15,149,98510,158,7363.70%3,693,262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增加减少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46,318,039 10,158,73636,159,303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18,817,279 5,740,84513,076,434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18,500,385 4,417,89114,082,494
04 高管锁定股9,000,375  9,000,375
二、无限售流通股228,093,70510,158,736 238,252,441
三、总股本274,411,74410,158,73610,158,736274,411,744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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