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天津磁卡 编号:临14-034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4)50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天津磁卡,A股证券代码:600800;

 姜肃敌,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阮强,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春立,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刘金生,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郝连玖,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蔚丽霞,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张强,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金宏,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王桩,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梅,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郑平,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常建良,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尹宏海,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田野,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爱俭,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侯欣一,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玉利,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津明,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查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10.2.4条、第10.2.5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

 在有关责任人方面,经查明,对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姜肃敌、时任总经理郭春立、时任公司董事长阮强(接替姜肃敌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刘金生(接替郭春立任总经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郝连玖、时任财务总监王桩(继张强、蔚丽霞后任财务总监)、时任监事李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时任董事长阮强、董事兼总经理刘金生、董事会秘书李金宏、财务总监王桩、时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田野未能勤勉尽责,负有主要责任。

 对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时任董事长阮强,董事兼总经理刘金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金宏,时任董事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王爱俭、侯欣一、田野、张玉利、梁津明未能勤勉尽责,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抄报中国证监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高,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