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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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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4-098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动力宝”)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铅酸蓄电池,证书编号:XK06-006-01273,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7日,生产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金都工业园区北区(金星乡工业园区国道324线石烛路段北侧),生产范围:1、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32Ah 2、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65Ah 3、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 ≤32Ah 4、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200Ah 5、铅酸蓄电池用极板 涂膏式。福建动力宝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生产。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4-099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93)。

 2014年12月19日,公司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97)。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 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互联网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下午3:00 至 2014年12月2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振兴路猛狮集团办公楼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乐伍先生。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55,92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87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所持股份数54,7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5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所持股份数1,20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6%。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邹志峰律师及李彩霞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三级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后方可实施。

 同意55,928,300股,其中现场投票54,725,000股,网络投票1,203,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03,300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51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邹志峰律师及李彩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猛狮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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