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2月22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尹洪卫、冯学高、刘勇、秋天参加了现场会议,董事陈刚、朱心宁、包志毅、章击舟、岳鸿军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洪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其中关于发行方式为:本次公司债券采用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一次性发行,也可以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对市场情况的预判,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予以确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一次性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因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因此,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