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4年12月16日14:30 在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八楼大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 2014 年 12 月16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进行。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的股份总额为103,691,242股,占总股本的46.36%。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3,691,24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36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 |
(三)董事长张剑武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现场会议采取分别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3,691,242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