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4-39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表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4年11月26日、2014年12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5)、《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37)。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至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1 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2月12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韦中总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48,596,9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187,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6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3,409,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7,583,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7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174,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8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3,409,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55%。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90,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672%;反对3,334,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623%;弃权471,6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7,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523%;反对3,334,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54%;弃权471,6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22%。
同意帅曲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2《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61,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199%;反对3,61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479%;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48,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273%;反对3,619,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40%;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7%。
议案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90,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672%;反对3,334,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623%;弃权471,6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7,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523%;反对3,334,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54%;弃权471,6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22%。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4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8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9509%;反对3,350,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944%;弃权561,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2,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546%;反对3,350,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42%;弃权561,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12%。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和仲丽慧出具了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