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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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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5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14]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经证监局查明,公司2010年到2012年间,神开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神开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设备)在经营销售业务活动中,应部分客户要求为客户预开销售发票,在预开发票但尚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即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并暂估成本入账。2012年底,神开股份一次性冲回了2010年到2012年度全部预开票但未发货的金额。

 上述行为导致神开股份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11,912,196.54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16%,虚减2011年利润总额55,641.84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06%,虚减2012年度利润总额11,856,554.7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8.79%。

 神开股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神开股份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顾正、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芳英、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神开设备总经理寇玉亭是神开股份2010年到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神开股份时任财务总监方慧珍是神开股份2011年、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神开股份时任董事袁建新、王祥伟、胡守钧、尤家荣、管彤贤,监事毕东杰、王敏、金盛华是神开股份2010年到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神开股份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顾冰是神开股份2011年和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罚情况:

 1、对神开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顾正、李芳英、寇玉亭、方慧珍给予警告,并处于20万元罚款;

 3、对袁建新、王祥伟、胡守钧、尤家荣、管彤贤、毕东杰、王敏、金盛华、顾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之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及相关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局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局将按照前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做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三、公司陈述及申辩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目前已按相关要求提交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结果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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