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11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格林美
证券代码:0023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耗业分园1栋综合楼306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耗业分园1栋综合楼30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
通讯地址: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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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汇丰源
1、公司名称: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耗业分园1栋综合楼306
3、邮政编码:518000
4、法定代表人:王敏
5、注册资本: 2600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612918895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9、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90455535
10、 电话:0755-29977733
11、 传真:0755-27948828
(二)鑫源兴
1、公司名称: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
3、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4、注册资本: 1565.62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60981210018481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8、税务登记证号码:360981793893231
9、 电话:0755-27960616
10、 传真:0755-299778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汇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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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鑫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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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方面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汇丰源为许开华、王敏控制的公司,鑫源兴为许开华控制的公司,许开华、王敏为夫妻关系,许开华、王敏夫妇是格林美的实际控制人,汇丰源和鑫源兴为一致行动人,具体的股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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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汇丰源、鑫源兴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格林美股份的目的是为了偿还即将到期的招商银行的银行借款。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继续减持格林美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3年2月6日至2014年12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汇丰源、鑫源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卖出格林美股票4,2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0%。
1、 汇丰源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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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源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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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鑫源兴减持股份情况
鑫源兴于2013年2月6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鑫源兴自2013年2月6日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卖出格林美股票2,750万股,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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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源兴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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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情况说明
格林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许开华、王敏、周波、牟健、王健、彭本超通过汇丰源、鑫源兴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汇丰源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4年5月29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认购2490万股)。控股股东汇丰源和鑫源兴承诺,连续6个月内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的5%。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汇丰源、鑫源兴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汇丰源持有格林美153,893,408股,占格林美股本总额的16.66%;信息披露义务人鑫源兴持有格林美9,817,956股,占格林美股本总额的1.0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格林美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汇丰源在格林美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处于质押的股份数为106,300,000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汇丰源、鑫源兴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格林美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票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汇丰源、鑫源兴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格林美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汇丰源、鑫源兴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汇丰源、鑫源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汇丰源、鑫源兴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本报告书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许开华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10日
附表一: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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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二: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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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王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许开华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 指 |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 | 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格林美、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变动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王敏 | 女 | 执行董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许开华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汇丰源 | 大宗交易 | 2014年12月10日 | 11.85 | 1,500 | 1.62 |
合计 | 11.85 | 1,500 | 1.62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汇丰源 | 合计持有股份 | 16,889.3408 | 18.28 | 15,389.3408 | 16.6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399.3408 | 15.58 | 12,899.3408 | 13.96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鑫源兴 | 大宗交易 | 2013年9月27日 | 10.36 | 1,000 | 1.08 |
大宗交易 | 2014年8月12日 | 11.66 | 500 | 0.54 |
大宗交易 | 2014年8月13日 | 11.54 | 600 | 0.65 |
大宗交易 | 2014年8月19日 | 11.41 | 650 | 0.71 |
合计 | 2,750 | 2.98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鑫源兴 | 合计持有股份 | 3,731.7956 | 4.04 | 981.7956 | 1.0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31.7956 | 4.04 | 981.7956 | 1.06 |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格林美 | 股票代码 | 0023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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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68,893,408股 持股比例:18.2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数量:153,893,408股 变动后比例:16.6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格林美 | 股票代码 | 0023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丰城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37,317,956股 持股比例:4.0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数量:9,817,956股 变动后比例:1.0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