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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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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4(临)—015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2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决定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董事杨纪强、杨世汶因公出差未亲自出席会议,共同委托董事牛东继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李志军因公出差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杨世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世江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杨世江、牛东继、杨纪强、杨世汶、陈衣峰、杨世涟、周一虹、张新民、王重胜,其中周一虹、张新民、王重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杨世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2、提名牛东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3、提名杨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4、提名杨世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5、提名陈衣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6、提名杨世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7、提名周一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8、提名张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9、提名王重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将由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产生,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 3 年,任期起始日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本公司拟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明确现金分红政策。议案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4(临)—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于 2014 年 12月 29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及监事会相关议案。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临)—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世江:男,汉族,48岁,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兰州黄河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牛东继:男,汉族,55岁,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兰州拖拉机配件厂财务负责人,兰州黄河啤酒厂财务科科长,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财计部部长,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任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杨纪强:男,汉族,69岁,中共党员,经济师,兰州黄河啤酒厂创办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农民企业家,曾任甘肃省人大代表、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本公司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世江先生为父子关系。

 杨世汶:男,汉族,44岁,中共党员,助理经济师,曾任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动力厂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总经理、董事长,青海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世江先生为兄弟关系。

 陈衣峰:男,汉族,48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1986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公司总经理,甘肃长风信息科技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杨世涟:男,汉族,42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86年在兰州黄河啤酒厂参加工作。曾任兰州黄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啤酒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兰州黄河精美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董事,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黄河啤酒集团”总经理。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世江先生为兄弟关系。

 周一虹:男,汉族,50岁。江西吉安人。兰州商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主持完成多项企业改制、公司上市、全面预算管理等横向课题,四次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科研奖项和兰州商学院“教学名师奖”等教学奖项。曾任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新民:男,汉族,62岁,中共党员,1971年2月参加工作,曾任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管理科科员、副科长、主任科员,已于2012年3月13日退休。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重胜: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七里河办事处信贷科长,办事处副主任、农业信贷部主任,甘肃西部欢乐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候选人除杨世江、杨纪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外,其余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以上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一虹、张新民、王重胜先生均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4(临)—01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提交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六十条” 为: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情况下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

 公司积极推行现金分红的方式。在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在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的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情况拟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股东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分配的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必要时股东大会应启动网络投票机制。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以及外部环境变化等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制作有关调整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前,应当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详细论证,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条” 为: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充分考虑未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考虑公司未来从银行、证券市场融资的成本及效率,以确保分配方案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及发展。

 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利润分配后的股份总额与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亦可根据公司现金流量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两年或三年合并分配一次的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必须至少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股本规模合理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成长、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董事会上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亦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3款规定处理。

 (六)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分配的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必要时股东大会应启动网络投票机制。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以及外部环境变化等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制作有关调整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前,应当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详细论证,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4(临)—017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15:00至2014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4年12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杨世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牛东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3 选举杨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4 选举杨世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5 选举陈衣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6 选举杨世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7 选举周一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 选举张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 选举王重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杨泽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 选举谢健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投票。议案1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3需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14年12月12日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4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1、法人股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股东亲笔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股东应于12月26日前将登记资料复印件传真至登记地点。参会股东应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递交上述登记资料原件。

 上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送达或快递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兰州市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魏福新 陈振华

 联系电话:0931-8449039

 联系传真:0931-8449005

 邮政编码:73003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29;投票简称为:黄河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1.01代表议案1中的子议案1,1.02代表议案1中的子议案2,以此类推。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共12项议案,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对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兰州黄河”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15:00至2014年12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

 (2)激活服务密码

 ■

 注意:交易系统长期挂牌 “密码服务”证券(证券代码为 369999 ),供激活密码委托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 如忘记服务密码或怀疑被盗,可挂失服务密码再重新申请。挂失步骤与服务密码激活步骤相同,将买入价格变为 2 元,买入数量为大于 1 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参见深交所网站( http://ca.szse.cn )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8666172,88668486

 邮 箱:ca@szse.cn

 3、投资者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投票。

 (1)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在会议列表栏目选择“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该股东大会后,点击“登录”栏目,选择身份认证方式(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进行认证;

 (3)通过身份认证后,进入会议网页,点击“投票表决”栏目;

 (4)填写表决意见,对每一个议案,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

 (5)完成投票选择后,可预览投票结果(此时可修改),确认投票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按钮,完成网络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会议记录;

 3、监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二: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格式

 特此通知。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表决权。

 本人(单位)对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总议案的指示意见与子议案矛盾时以总议案的指示意见为准,对总议案的指示意见视为对其项下所有子议案的指示意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12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兰州黄河(000929)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东帐户:

 持股数: 出席人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4(临)—018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2月2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决定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宏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世沂、毛宏、钱梅花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协商,提名杨泽富、谢健龙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股东代表监事提名以逐人表决方式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杨泽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谢健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提名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人选将由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产生,与公司另3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 3 年,任期起始日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日。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候选人简历

 杨泽富:男,汉族,41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投资项目分析师,毕业于兰州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曾任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会计,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会计。

 谢健龙:男,41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实业一部业务主办、党委办公室业务主办、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负责人、资产经营部经理、兰州瑞景资产经营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北京齐致(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兼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以上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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