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发行境外优先股的核准,本行就发行分别以美元认购和交易转让的总美元清算优先金额为2,940,000,000美元、年股息率为6%的境外美元优先股(简称“美元优先股”),以欧元认购和交易转让的总欧元清算优先金额为600,000,000欧元、年股息率为6%的境外欧元优先股(简称“欧元优先股”)和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转让的总人民币清算优先金额为12,000,000,000元人民币、年股息率为6%的境外人民币优先股(简称“人民币优先股”),于2014年12月3日与牵头经办人签订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美元优先股、欧元优先股及人民币优先股(以下合称“境外优先股”)为非累积、非参与、永续优先股,以记名方式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每股美元优先股的美元清算优先金额为20美元,最小认购和转让金额为200,000美元,超过部分为1,000美元(或50股美元优先股)的整数倍;每股欧元优先股的欧元清算优先金额为15欧元,最小认购和转让金额为150,000欧元,超过部分为1,500欧元(或100股欧元优先股)的整数倍;每股人民币优先股的人民币清算优先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最小认购和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超过部分为人民币10,000元(或100股人民币优先股)的整数倍。
本次境外优先股已于2014年12月10日完成发行,并于2014年12月11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约合人民币共计345.5亿元,前述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除扣除发行费用外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