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11日下午13:00在南京市洪武路26号天丰大酒店召开;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具体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0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19753928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7.10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49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713270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48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万善董事长主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6人,因公务原因,孙鲁、周易、王树华、孙宏宁、应文禄、王会娟等六位董事和白维、刘红忠、王全洲等三位独立董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5人,余亦民、高旭、杜文毅、张辉等四位监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姜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马昭明、孙含林和吴祖芳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十七项议案:
(一)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二)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分8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向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其他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募集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发行时间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3、发行方式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3)日本非上市公开发行(POWL)。
4、发行规模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0%(超额配售权执行前),并授予簿记管理人不超过上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5、定价方式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确定。
6、发行对象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其他符合资格的投资者。
7、发售原则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8、国有股转(减)持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国有股股东应按照H股融资额的10%进行国有股转(减)持,具体方案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股确权方案及国有股转(减)持方案实施开展。
(三)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该议案,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需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H股招股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其他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四)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该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五)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该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1、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全权实施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募集说明书;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聘请保荐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全权处理制定国有股确权有关方案并报相关部门批准有关事宜;全权处理制定国有股转(减)持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部门最终批复办理具体操作事宜和签署相关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3、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H股股票发行并在香港上市的方案,就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完成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二、三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并于提交该表格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A、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
B、如果在上市委员会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在此呈交的本申请表格或随申请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草稿在任何重大方面产生误导,公司将通知香港联交所;
C、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上市规则》第9.11(37)款要求的声明(《上市规则》附录五F表格);
D、按照《上市规则》第9.11(34)至9.11(38)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监事及拟担任监事的人士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上市规则》附录五H/I表格的形式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一份签妥的声明及承诺;及
E、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的步骤及格式的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存档:
A、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如A1表格);及
B、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如公司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5、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审议和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7、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
8、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六)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该议案,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后,本次发行上市前本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68,103.37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11,980.82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办理销户结息手续。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为:增加主要业务的营运资金1,467,763.37万元,增加创新业务投入资金30,900万元,补充子公司资本金69,440万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发生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事项。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发生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鉴证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泰证券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通过补充资本金,用于境内外业务发展及投资,主要包括:
1、战略性发展,如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架构的构筑,海外业务开发与拓展等;
2、应对快速增长的融资融券及相关创新业务,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
3、自营金融产品投资及中国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新业务;
4、补充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九)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股)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该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H股)”)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H股)将在公司公开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公司现行章程继续有效。
(十)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该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次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与公司《章程》(H股)同时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十一)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该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次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将与公司《章程》(H股)同时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十二)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该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监事会,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次通过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将与公司《章程》(H股)同时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十三)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周勇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待周勇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后,周勇将接替薛炳海履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责。
(十四)关于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方式进一步筹集营运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按照证监会通知精神,试点期间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可一次备案,储架发行。试点期间结束后,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进行规模调整。
2、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一年期(含一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3、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私募发行,每期债券投资者不超过200人。
4、募集资金用途: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5、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6、授权事项:鉴于短期公司债券期限较短,并且发行时机、发行频率与市场运行情况、公司业务扩张速度密切相关,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将上述所获授权转授权给公司经营管理层。
7、偿债保障措施: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五)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次级债券的方式进一步筹集营运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综合考虑债券到期和新增需求,本次发行的公司次级债券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由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次级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含5年)的长期次级债和短期次级债,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的债券期限及品种由公司根据业务需求情况确定。
3、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私募发行,每期债券投资者不超过200人。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次级债券的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5、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次级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6、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为有效完成本次发行公司次级债券事宜,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次级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对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偿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将上述所获授权转授权给公司经营管理层。
7、偿债保障措施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六)关于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同意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制订收益凭证业务相关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2、同意公司收益凭证业务的存量发行规模以公司净资本的60%为限,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及融资成本来确定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具体规模。
(十七)关于公司以融出资金债权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同意公司开展以融出资金债权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中国证监会颁行的相关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安排有关工作;
2、同意公司以融出资金债权规模不超过18亿元的资产进行首期资产证券化融资;
3、同意公司以融出资金债权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总规模不超过300亿元。
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 | 3189083361 | 99.74% | 7731428 | 0.24% | 724500 | 0.02% | 是 |
2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分8项表决) | | | | |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2.02 | 发行时间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2.03 | 发行方式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2.04 | 发行规模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2.05 | 定价方式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2.06 | 发行对象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2.07 | 发售原则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2.08 | 国有股转(减)持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3 |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4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5 |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6 | 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189116461 | 99.74% | 7733428 | 0.24% | 689400 | 0.02% | 是 |
7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8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9 | 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股)的议案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10 | 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11 | 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12 | 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13 | 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 3188869061 | 99.73% | 7978328 | 0.25% | 691900 | 0.02% | 是 |
14 |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15 | 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16 | 关于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的议案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17 | 关于公司以融出资金债权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议案 | 3189116461 | 99.74% | 7730928 | 0.24% | 691900 | 0.02% | 是 |
其中:参加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1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 | 731971839 | 98.86% | 7731428 | 1.04% | 724500 | 0.10% |
2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分8项表决) | | | |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2.02 | 发行时间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2.03 | 发行方式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2.04 | 发行规模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2.05 | 定价方式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2.06 | 发行对象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2.07 | 发售原则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2.08 | 国有股转(减)持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3 |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4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5 |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6 | 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732004939 | 98.86% | 7733428 | 1.04% | 689400 | 0.10% |
7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8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9 | 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股)的议案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10 | 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11 | 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12 | 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13 | 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 731757539 | 98.83% | 7978328 | 1.08% | 691900 | 0.09% |
14 |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15 | 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16 | 关于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的议案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17 | 关于公司以融出资金债权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议案 | 732004939 | 98.86% | 7730928 | 1.04% | 691900 | 0.10% |
三、律师见证意见
汇业(南京)律师事务所蒋达芬、张慧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汇业(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