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4年 11月 6日开市时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披露了《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89),2014年11月13日、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1月27日、2014年12月4日披露了《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90、2014-092、2014-093、2014-094),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公司本次重大事项拟定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收购资产事项,本次拟发行收购资产的相关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收入等指标预计超过目前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指标数据的50%,本次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1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在2015年1月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月8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