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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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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与赎回结果
和恒利A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与赎回结果

和恒利A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2014年12月9日为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以下简称恒利A)和恒利B份额(以下简称恒利B)的共同开放日,且为恒利A的份额折算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2014年12月2日、2014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就该开放申购、赎回和恒利A份额折算事项发布了《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和《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现将此次申购赎回确认工作及恒利A份额折算结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2014年12月9日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246575元,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折算规则,恒利A的折算比例为1.01246575,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每1份恒利A相应增加至1.01246575份。折算前,恒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60,494,339.96份;折算后,恒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63,741,598.17份,其基金份额净值也相应调整为1.000元。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自2014年12月11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此次折算结果。

二、本次恒利A和恒利B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1、截至2014年12月9日,恒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为62,310,507.78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134,839,435.51份;恒利B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为11,082,700.00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50,755,521.60份。

2、基金合同规定,共同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申请确认原则应为恒利A份额余额等于恒利B份额余额三分之七倍。根据本次恒利A 和恒利B的申购赎回申请情况,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具体处理方法,本次确认结果为:恒利A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恒利B的有效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恒利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对恒利B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自动赎回。

3、恒利B份额余额的自动赎回比例=[(经折算后的恒利B份额数-恒利B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七分之三倍恒利A的份额余额数)]/(经折算后恒利B的份额数-恒利B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

本次恒利B份额余额的自动赎回比例为14.40%。

4、本基金此次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总份额为273,160,957.09份,其中,恒利A的总份额为191,212,668.92份,恒利B的总份额为81,948,288.17份,恒利A与恒利B的份额配比为7:3。

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2月10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恒利A和恒利B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投资者可于2014年12月11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6、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将在2014年12月18日(含)前支付赎回款项,具体到账时间以在各销售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

1、恒利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恒利A年约定收益率(自2014年12月10日起开始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4.60%,详见2014年12月4日《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年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并非对该收益率的保证。在极端情况下,如基金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恒利A仍有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会面临投资受损的风险。

2、本次份额折算前恒利A与恒利B的份额配比为2.06000177:1;本次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结束后恒利A与恒利B的份额配比为7:3,份额配比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份额配比的改变,相应的杠杆率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恒利B需以资产净值为限承担投资亏损,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醒恒利B的投资者高度关注由于份额配比改变而增加的投资风险。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〇一四年第八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4年12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信用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10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05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1月30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8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富国信用增强债券A/B富国信用增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107000109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731.066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2,230,675.242,196,169.86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115,337.621,098,084.93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090.09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个月后,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若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12月16日
除息日2014年12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12月19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再投资基金份额的计算基准为2014年12月1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2014年12月19日起投资者可以办理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查询、赎回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1日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4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5年1月8日24: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6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12月12日,即在2014年12月1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5年1月8日24: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6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二)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5年1月8日24: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管理人将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的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至少应包含持有人身份证号码及表决意见等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在此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呼叫中心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录音)从而完成授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时,应明确表明具体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第2日(即2015年1月9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6)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不同意或是弃权的一种,未选、多选或选择不明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授权的视为弃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表决成功的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如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号码、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核实持有人的身份、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事宜以及持有人的表决意见,电话回访应当录音。能够核实身份并且可以明确授权事项以及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

2、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终止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总部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2)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方俊才

联系电话:010-59315258

传真:010-82292350

(3)广州分公司

联系人:袁勇科

联系电话:020-22008768

传真:0755-22008766

(4)成都分公司

联系人:欧文

联系电话:028-86767800

传真:028-86766613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终止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二: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卡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终止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4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终止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7天理财宝基金”或“本基金”)于2012年10月1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即: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3)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申购或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在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当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办理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累计收益的结转。

(3)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本基金进入清算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8)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未付累计收益结转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汉兴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4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发布了《汉兴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汉兴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现发布汉兴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关于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汉兴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汉兴”)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汉兴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汉兴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657号)同意。现将基金汉兴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基金汉兴

交易代码:500015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年12月12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4年12月11日,即在2014年12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汉兴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汉兴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1月10日期间,基金汉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汉兴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4年11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汉兴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汉兴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657号文)。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汉兴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消费主题基金”),由《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也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原基金汉兴份额持有人指定交易在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证券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TA 系统”),富国消费主题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持有人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原基金汉兴份额持有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 TA 系统开设富国消费主题基金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用于归集该部分基金份额。

3、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用持有原基金汉兴的证券账户,在交通银行、代销证券公司等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从临时账户转登记至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机构。此后,持有人可通过相关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4、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投资者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否则,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由此带来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的不便,敬请注意。

(3)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三)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五、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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