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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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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4-013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1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卫东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邸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此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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