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

 本次发行在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定价方式、定价程序、网下配售原则、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中止发行安排、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则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 迦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2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迦南科技的股票代码为30041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2、 本次公开发行A股数量1,3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9%。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4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55%。

 3、 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安排: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

 4、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810万股。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10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10万股。

 5、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且已开通深交所电子平台CA证书。深交所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网上业务平台—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规则与指南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等相关规定。

 6、 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参与网下报价的投资者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具体条件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三、(一)、1、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请投资者务必确认本机构(或本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询价公告的规定。

 7、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8、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4年12月18日(T-1日)刊登《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发行价格、网上发行时间安排、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等信息。

 9、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2014年12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

 10、本次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于2014年12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

 11、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2月23日(T+2日)在《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网下回拔结果、网下配售结果,披露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获配数量等信息,并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12、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2月11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6日2014年12月11日

 周四

刊登《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T-5日2014年12月12日

 周五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向安信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电子版(15:00 前)

T-4日2014年12月15日

 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3日2014年12月16日

 周二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15:00截止报价)
T-2日2014年12月17日

 周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T-1日2014年12月18日

 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2014年12月19日

 周五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2014年12月22日

 周一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2014年12月23日

 周二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T+3日2014年12月24日

 周三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 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操作报价及申购;如出现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安信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结构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股票数量为1,340万股,无老股转让。

 2、网上、网下初始发行规模

 本次A股发行数量1,340万股;其中,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4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55%。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需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询价申购,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投资者应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12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12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二)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自主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 年12 月23 日(T+2日)在《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三、初步询价及路演推介安排

 (一)初步询价安排

 1、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

 本次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仅限于已在协会备案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的,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产品为单位单独计算。参与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适用《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值计算规则。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了有资格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网下投资者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中午12时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无需提供关联方名单(即《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但须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3)普通机构投资者、个人需要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15:00之前已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完整无误的核查申请;

 (4)初步询价前两个交易日2014年12月11日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含)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5)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

 (6)网下投资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7)网下投资者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2)《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五条中禁止参与网下发行的对象,包括:

 ①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 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 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黑名单,或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等违规情形。

 除上述条件外,拟参与此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还应遵守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行为。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网下申购。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无需再向安信证券提出核查申请;一般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应填写《附件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后加盖机构公章或个人签名,文件的模版在安信证券网站(www.essence.com.cn—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IPO投资者资格核查)下载。上述文件填写完毕并扫描件后在初步询价起始日前一日(2014年12月12日,T-5日)下午15:00前发送到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邮箱ECM@essence.com.cn。发送时敬请投资者注意:

 (1)文件格式要求:《附件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需发送彩色扫描版(需签字或盖章);《附件2:网下投资者信息表》需发送“电子文本文件”;

 (2)邮件标题请注明网下中国证券业协会为投资者设定的编码+投资者名称;

 (3)发送时间的认定以“邮件显示的发送时间”为准;

 (4)发送后请及时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10-66581735,010-66581670,021-68762725,021-68762782。

 (5)原件须在2014年12月17日(T-2日)12:00前送达安信证券资本市场部。邮寄地址为:北京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楼安信证券资本市场部,电话:010-66581735。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网下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

 (1)不符合配售资格;

 (2)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3)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初步询价期间

 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2月15日(T-4日,周一)至2014年12月16日(T-3日,周二),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3、初步询价报价、申报数量

 本次询价以网下投资者为报价主体,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投资者管理的不同股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应当相同。如同一投资者出现多个报价,以该投资者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810万股。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10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10万股。

 4、有效报价的确认程序和原则

 (1)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有效报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网下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2)确定有效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上述被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剔除时可以将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拟申购量全部剔除,也可以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网下投资者中按照如下原则依次进行剔除:

 ① 按拟申购总量由小到大进行剔除(拟申购总量指的是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的合计);

 ② 拟申购总量相同时,按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剔除;

 ③ 如果出现拟申购总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晚到早进行剔除。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选取不少于10 家的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遵守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合理、谨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交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名的情况下,所有入围投资者均获得配售。投资者数量,是指网下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的家数。

 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扣除报价最高被剔除部分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5、无效申报

 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申报:网下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数量超过810万股或者报价数量不符合10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报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报;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被剔除的报价;申报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报价。被确认为无效申报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也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6、中止发行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1)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3)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4)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

 (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

 (6)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7、其他提醒投资者关注事项

 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本次发行拟于2014年12月18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4年12月17日(T-2日)刊登的《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上路演公告》。

 四、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网下投资者分类

 体现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及保险资金的优先配售地位,以是否属于该类投资者划分成三大组。A组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B组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C组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2、网下投资者配售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组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组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组,B组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组;

 (2)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其中不低于40%的部分向A组同比例配售;预设20%的部分向B组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C组同比例配售;

 (3)如果A组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或B组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组申购中足额配售。

 3、调整并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分组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组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40%(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A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若B组获配数量为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20%时,A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则将B组获配数量降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20%以内,以确保A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A组、B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组、B组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向C组配售剩余部分。

 4、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组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组,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组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组,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组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申购序号最前面的配售对象获配零股。

 5、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该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五、网上申购

 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完成后,投资者于2014年12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在2014年12月19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初始网上发行数量将在2014年12月18日(T-1日)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按照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4年12月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参加本次新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提前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六、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方亨志
联 系 人:陈永兴
电 话:0577-67976666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66581735、010-66581670、021-68762725、021-68762782
核查资料发送邮箱:ECM@essence.com.cn
核查资料送达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楼安信证券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1日

 保荐人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