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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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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4-056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3日下午开市时起停牌。

 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4-057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今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三院”)关于原告广药集团、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被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一案“(2014)三中民初字第08077号”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合法持有者,授权其下属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罐装王老吉凉茶,两公司享有王老吉凉茶历经180余年形成的商誉。原告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调查发现,自2014年3月24日开始,二被告陆续在其官方网站、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信息时报等报刊媒体,北京各大超市等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

 原告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认为,二被告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2008年到2012年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将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的证明颁给的是王老吉凉茶。因此,二被告进行上述宣传系故意混淆是非,意图侵占附着于王老吉凉茶上的巨大商誉,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法院。

 二、诉讼判决情况

 根据北京三院“(2014)三中民初字第08077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加多宝中国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中国第一罐”、“第六次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连续第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用语的广告;

 2、加多宝中国在本次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www.jdbchina.com及www.jdb.cn的网站首页持续一个月,在《南方日报》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审定,否则本院将在上述媒体上公开本判决书,相关费用由加多宝中国负担);

 3、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三百万元;

 4、驳回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800元,由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负担46,800元(已交纳),由加多宝中国及广东加多宝负担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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