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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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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 *ST二重 公告编号:临2014-094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裁定情况

 201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4)德民保字第151号《民事裁定书》。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二、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到本公告日,上述诉讼事宜处于诉前保全阶段,暂无法判断该诉前保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第11.1.2条规定,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案件共计43起,诉讼案由包括: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等,涉及金额211,691,865.24元。其中:

 1.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原告方的诉讼案件3起,涉及金额77,695,499.34元。其中:已结案的诉讼案件1起,涉及金额3,220,000.00元;正在审理过程中的诉讼案件2起,涉及金额74,475,499.34 元。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被告方的诉讼案件40起,涉及金额133,996,365.90元。其中:已结案的诉讼案件13起,涉及金额49,702,693.39元;正在审理过程中的诉讼案件22起,涉及金额69,497,893.91元;正在执行过程中的诉讼案件5起,涉及金额14,795,778.60元。

 除已结案的诉讼案件外,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上述诉讼,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若上述案件全部执行将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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