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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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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4-043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1号”文核准,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月4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81.5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418.4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05,178.45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于2010年2月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201502800052533132。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做其他用途。详见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1)。

 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计划,并确定部分变更后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详见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

 2014年9月16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计划。详见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7)。

 由于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主体为公司之子公司,为满足现行会计制度确认成本支出的原则要求,且区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区分每笔支付款项所对应的项目,便于保荐代表人的日常核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甲方)与公司(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于2014年11月1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在乙方专户下,乙方为甲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二级子专户,账号为: 44201502800052554973,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实施咸阳项目使用。

 二、该二级子专户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附属账户,仅供区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区分每笔支付款项所对应的项目之用,不做任何其它用途,且每日余额均为零。

 三、本协议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补充,未列明的事项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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