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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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召集、主持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许政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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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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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唐亚飞律师、王凌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