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2014年10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中信证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浙江)”)。中信证券为吸收合并方,中信证券(浙江)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后中信证券继续存续,中信证券(浙江)注销法人资格。中信证券的注册资本为1,101,690.84万元,实收资本为1,101,690.84万元;中信证券(浙江)的注册资本78,500万元,实收资本78,5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信证券和中信证券(浙江)的有关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中信证券承继。
中信证券和中信证券(浙江)债权人自接收到书面债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收到债权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中确认的承担主体,要求中信证券或中信证券(浙江)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的,其拥有的中信证券或中信证券(浙江)债权在吸收合并完成后,由中信证券按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邮寄方式、传真方式或其他方式与本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中信证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5层
联系人:张雪皓;
联系电话:010-6083 7522;
传真:010-6083 3940。
中信证券(浙江)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联系人:屠凌翎;
联系电话:0571-8578 3714;
传真:0571-8510 6383。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