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从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永泰控股集团”)获悉:
2014年11月4日,永泰控股集团质押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246,597,42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32,045,808股,限售流通股14,551,6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8%,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2014年11月5日,永泰控股集团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5,02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7%,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2014年11月6日,永泰控股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00,000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1月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1月6日。上述质押已于2014年11月6日在东方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上述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6%。
截至公告日,永泰控股集团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共计1,353,373,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8%。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