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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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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4-04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6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6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1号A2001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如表所示: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1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118,104,70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66.6055%
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人数67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70,599,89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6919%
三、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人数79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44,427,05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3.5120%

会议的召开和议案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常小兵先生因另有重要会议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裁陆益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李超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 同意反对弃权是否
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通过
投票股份数比例%投票股份数比例%投票股份数比例% 
1关于选举张钧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全体股东14,116,973,10099.99%1,099,6020.01%32,0000.00%
中小股东743,295,45599.85%1,099,6020.15%32,0000.00%

三、律师鉴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过程进行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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