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的通知,宜华集团已将其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44,440,000股股份已购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3年11月4日,宜华集团将持有公司51,440,000股股份质押给兴业证券(占公司总股本15.88%),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4年9月19日,宜华集团将上述51,440,000股股份中7,000,000股购回并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由于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已到期,2014年11月4日-5日,宜华集团将上述质押股份中剩下的44,440,000股股份已购回,并办理了相关质押解除手续。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宜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7,085,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12,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7%。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