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26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西藏林芝百盛药业有限公司71.5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