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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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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货币
基金主代码09000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6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2014-10-31
收益累计期间自 2014-09-30

至 2014-10-30 止


注: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4年10月3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月30日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2014年11月3日
收益支付对象收益支付日的前一工作日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10月3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1月3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 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4年10月3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大成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起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4年10月31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大成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该日的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若投资者于2014年10月30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⑴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⑵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⑶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4滇投债 (124811)”债券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4 年10 月28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14滇投债”(上交所代码:124811)交易不活跃,交易所收盘价异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 38 号)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 年10月2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14滇投债(124811)”按照2014 年10月27日交易所收盘价格予以估值。本公司将综合参考有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该债券当日交易所收盘价能体现公允价值特征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景祥A份额第三个运作期利差的公告

根据《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约定,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0-2.3%)。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景祥A每个运作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当时适用利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运作期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变化予以确定,其取值范围从0%(含)到2.3%(含)。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数的小数点后2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景祥A第三个运作期的利差确定为2.3%。

根据2014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00%,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景祥A第三个运作期起始日(本次即为2014年11月20日)前不宣布调整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则景祥A第三个运作期的年约定收益率为5.30%。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景祥B。景祥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景祥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景祥A份额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景祥A份额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本金受损的风险

2、本公告中关于景祥A第三个运作期年约定收益率推算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10月28日公告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基础。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景祥A第三个运作期起始日前宣布调整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则景祥A年约定收益率有可能发生调整。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景祥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景祥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44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1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2014年11月18日
申购起始日2014年11月1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大成景祥分级债A大成景祥分级债B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代码00035700035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景祥 A份额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B份额封闭运作。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到期日后转换为大成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景祥A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景祥A的开放日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每次景祥A开放时,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此次2014年11月18日为景祥A赎回开放日,2014年11月19日为景祥A申购开放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景祥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折算的,其开放日的计算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景祥A申购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景祥A的申购申请。

针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和中国农业银行代销渠道,此次景祥A类份额赎回开放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含)至赎回开放日(含)之间为赎回申请提交日,投资者需要在景祥A赎回申请提交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提交日具体日期为2014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景祥A的赎回开放日(此次为2014年11月18日)为赎回申请受理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景祥A的赎回开放日办理景祥A份额持有人在景祥A赎回申请提交日提交的景祥A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申购景祥A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申购景祥A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景祥A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每笔100元人民币。景祥A通过直销机构每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景祥A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单位元)申购费率
M<50万0.30%
50万≤M<200万0.20%
200万≤M<500万0.10%
M≥500万每笔1,000元

投资人同日多笔申购,须按每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并依法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景祥A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景祥A的赎回费率为0。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29/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7.1.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首次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景祥A、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首次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景祥A和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景祥A和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景祥A和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景祥A的申购按照“确定价”原则,即景祥A申购价格以申购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景祥A的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景祥A的赎回价格以景祥A赎回开放日景祥A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景祥A第二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即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1月19日)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在3年存续期内,按照不同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分为两类基金份额,分别为景祥A份额和景祥B份额。景祥A份额和景祥B份额的初始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景祥A和景祥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景祥A获取约定收益,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B获取本基金在扣除景祥A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景祥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三年。景祥A和景祥B都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3年到期后,本基金将转换为大成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3)景祥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景祥A的开放日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每次景祥A开放时,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赎回开放日对景祥A份额持有人在赎回申请提交日提交的赎回申请进行受理,投资者可以在景祥A申购开放日进行景祥A的申购操作。景祥A第六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赎回开放日为基金合同到期日。

景祥A的折算日为景祥A的申购开放日。折算日日终,景祥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景祥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景祥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景祥A折算日不对景祥B份额进行折算。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在每个景祥A的申购开放日,对于景祥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景祥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景祥A的份额余额与景祥B的份额余额的比例小于或等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景祥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景祥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景祥A的份额余额与景祥B的份额余额的比例大于7:3,则在经确认后的景祥A的份额余额与景祥B的份额余额的比例不超过7:3的条件下,对全部有效景祥A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景祥A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景祥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景祥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0-2.3%)

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景祥A每个运作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当时适用利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运作期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变化予以确定,其取值范围从0%(含)到2.3%(含)。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景祥A第三个运作期的利差确定为2.3%。

根据2014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00%,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景祥A第三个运作期起始日(本次即为2014年11月20日)前不宣布调整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则景祥A第三个运作期的年约定收益率为5.30%。

(6)对于已经持有景祥A份额的持有人,其持有的景祥A份额如转入第三个运作期,转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7)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9)风险提示: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景祥B。景祥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景祥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景祥A份额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景祥A份额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本金受损的风险

(10)如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400-888-5558)查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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