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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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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仕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春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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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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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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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变更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会计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7月2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及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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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新增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有关规定,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方不具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且按22号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计量,不会对实务产生过大的实质性影响。

 公司持有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不具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因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故将华创证券初始投资成本由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当期不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5.2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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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已开展职工薪酬科目调整工作,将原有职工薪酬项目对应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四大类,但鉴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公司需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精算,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公司暂无法披露有关长期职工福利对公司期初数及第三季度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公司确保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及时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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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4-03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四届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仕和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33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4-033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四届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31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及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持有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因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故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投资成本由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并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当期不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次公司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调整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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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已开展职工薪酬科目调整工作,将原有职工薪酬项目对应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四大类,但鉴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公司需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精算,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公司暂无法披露有关职工薪酬对公司期初数及第三季度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公司确保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及时补充披露。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鉴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公司需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精算,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暂时无法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是符合公司客观情况的。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及时补充披露。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朔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四届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四届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4-032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新全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意见是公正合理的;

 4、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变更及追朔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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