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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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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董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范从来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张援朝董事代为投票,胡昇荣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林复董事代为投票。

 1.3公司董事长林复、行长胡昇荣、财务负责人刘恩奇及财务机构负责人杨立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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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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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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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根据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浙银监复〔2014〕467号)《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业的批复》,杭州城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于2014年9月12日开业。

 (2)根据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浙银监复〔2014〕507号)《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义蓬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业的批复》,杭州义蓬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于2014年9月19日开业。

 (3)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4〕339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南京天元东路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南京天元东路小微支行于2014年9月23日开业。

 (4)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4〕341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南京太平南路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南京太平南路社区支行于2014年9月23日开业。

 (5)根据中国银监会扬州监管分局(扬银监复〔2014〕72号)《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行开业的批复》,仪征支行于2014年9月12日获批开业。

 (6)根据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常银监复〔2014〕146号)《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开业的批复》,金坛支行于2014年9月29日获批开业。

 (7)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4〕380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朝天宫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的批复》,朝天宫支行于2014年9月25日获批迁址并更名为乐山路支行。

 (8)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4〕372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筹建南京银行无锡城南支行的批复》,无锡城南支行于2014年9月19日获批筹建。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2007年6月8日,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2007年6月8日,巴黎银行出具了《承诺函》,同意与持有公司类似股权比例的中国股东享有同等的地位,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放弃与公司《战略联盟合作协议》项下包括“巴黎银行持续持股”、“需磋商事项”及“巴黎银行的代表与借调人员”等条款规定的相关特殊权力的行使。

 (3)2013年2月18日,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进一步确认了该一致行动关系,明确了双方在南京银行股东大会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的具体方式、程序、内容等,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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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3.5.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由原来的纳入资本公积项目列示改为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由原来的汇总列示改为分类列示,并进行追溯调整。

 四、补充财务数据

 4.1 公司补充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4.2 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4.2.1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量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4.2.2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4.3 公司补充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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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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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4-02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在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召开。林复董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范从来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张援朝董事代为投票,胡昇荣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林复董事代为投票。列席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共11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了公司会计制度。主要修订内容为: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等内容的会计处理。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更名为消费金融中心的议案

 根据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银监发【2012】59号)及《关于规范中小商业银行专营机构设置的通知》(银行二部【2013】143号),经江苏银监局批准,公司将“南京银行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更名为“南京银行消费金融中心”,原英文名称CFCCC更名为CFC。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4-02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日期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二)变更原因

 2014年1-7月,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追溯调整。

 (三)涉及的变更项目

 1、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将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会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千元

 ■

 2、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项目的财务报表列报调整

 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利润表中分类列示。

 单位:千元

 ■

 公司采用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损益和权益金额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对调整会计政策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下述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由原来的纳入资本公积项目列示改为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由原来的汇总列示改为分类列示,并进行追溯调整。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以及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项目的列报,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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