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负责人李长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弟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9月17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353,644,684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176,822,342股。公司于9月26日发布了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于10月10日实施完毕。本次资本公积金转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530,467,026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530,467,026元。

 2、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9月17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目前,公司已向监管部门报送债券发行申请文件。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情况如下:

 1、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

 公司2012年9月11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公司对股东做出如下承诺:(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2)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3)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4)公司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相关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2014年4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股票7亿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4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其中,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15,000.00万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55,000.00万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发行对象、数量和限售情况如下: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所处证券行业具有一定特殊性,公司经营业绩与资本市场状况有密切联系,各项收入、成本与市场交易量、市场指数、融资规模等市场指标有着直接的数量关系。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资本市场不可预计情况较多,故无法对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修改了会计政策,并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

 3.5.2 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合并范围变动影响的说明

 公司将管理人为本公司且以自有资金参与、并满足新修订准则规定“控制”定义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4-5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3日发出召开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4-5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企业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三)重大会计政策变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成本计量。

 (3)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将管理人为本公司且以自有资金参与、并满足新修订准则规定“控制”定义的结构化主体(主要是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合并利润表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修订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4-5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3日发出召开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申请开展转融通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

 1、公司申请开展转融通业务;

 2、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规定办理相关的业务资格申请、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制定转融通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及业务操作流程等具体事宜;

 3、在转融通业务试点初期,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或调整公司转融通业务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申请开展柜台市场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

 1、公司申请开展柜台市场业务;

 2、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公司柜台市场业务资格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5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伯安、何忠泽、黄慧馨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