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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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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公司负责人杨树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雪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工作于2014年4月16日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978,583,016股增加至1,957,166,032股,公司根据规定计算本期并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上年同期的每股收益。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2.1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2.2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重要事项

 3.1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1.行政许可情况

 (1)2014年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无异议的函》(吉证监函[2014]3号),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无异议。2014年7月,公司完成《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的签署,并将利率互换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报送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可正式参与利率互换市场交易。

 (2)2014年8月,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2014]1165号),同意公司作为做市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目前,公司已完成开展做市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筹备开展做市业务。

 (3)2014年8月,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拆借限额相关事宜的批复》(银总部函[2014]70号)。根据该批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核定公司人民币同业拆借最高拆入、拆出资金限额均提高至32亿元,对公司拆入资金最长期限、拆出资金期限等其他要求不变。

 2.发行短期融资券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批复,2014年8月15日,公司完成2014年第三期12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缴款日为2014年8月18日。本期短期融资券期限为88天,票面利率为4.64%。

 3.营业网点设立情况

 2014年1月6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三家分支机构的批复》(吉证监许字[2014]2号),同意公司在成都、威海、哈尔滨三个地区新设2家营业部和1家分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成都营业部、威海营业部和哈尔滨分公司均已完成筹建并正式开业。

 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情况

 (1)东北证券固定收益融通宝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7月15日成立,份额为73,502,961.91份。

 (2)东北证券融达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7月22日成立,份额为50,001,458.14份。

 (3)东北证券融达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8月20日成立,份额为30,000,291.60份。

 (4)东北证券融达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9月11日成立,份额为40,001,555.34份。

 (5)东北证券融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9月30日成立,份额为72,044,329.25份,其中自有资金5,080,000.00份。

 (6)东北证券元伯3号债券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9月30日成立,份额为?41,001,776.11份。

 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准则,公司对现执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068)。

 6.出售零碎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出售存量零碎股相关事项的通知》,在2001年11月12日采用零碎股循环进位法之前,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等业务如产生零碎股,股东所得的零碎股被全部舍去,舍去的零碎股被集中计入专用账户,未分配给股东;同时,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也有少数上市公司申请将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产生的零碎股集中计入上述专用账户。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零碎股问题,根据证监会指示及要求,零碎股归全体股东所有,登记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出售零碎股,并将出售净所得返还上市公司。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与登记公司签署了《上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售零碎股协议》并委托登记公司办理出售事宜。经登记公司最终确认,代公司出售存量零售股99,922股,出售净所得 829,903.02元,公司已按要求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7.期后事项

 2014年10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开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函〔2014〕6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开通公司A股交易单元的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目前,公司正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好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开通后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公司、公司股东亚泰集团、吉林信托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在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公司股东亚泰集团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1)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012年8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东北证券10,415.6064万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60个月,即自东北证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限售期为60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4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① 本公司保证不经营与东北证券相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东北证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

 ② 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③ 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东北证券由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公司因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而从中受益,本公司同意将所得收益返还东北证券;

 ④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亚泰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年4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① 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东北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②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③ 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④ 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

 2012年4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东北证券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① 本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东北证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② 本公司及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东北证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公司及关联方使用:

 -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公司及关联方使用;

 -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 委托本公司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 为本公司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 代本公司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股东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亚泰集团作为公司股东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公司股东吉林信托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1)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012年8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东北证券2,968.6174万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36个月,即自东北证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限售期为36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吉林信托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4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① 不利用东北证券的股东地位,损害东北证券其他股东的利益;

 ② 本公司将在拟发行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投资计划、从事国债承销业务前告知东北证券;如果本公司拟销售的资金信托计划与东北证券正在销售的受托理财产品存在竞争关系,本公司将在东北证券的受托理财产品销售完成或者销售期满后再开展本公司信托计划的发行;

 ③ 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东北证券由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公司因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而从中受益,本公司同意将所得收益返还东北证券;

 ④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持股5%以上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吉林信托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整个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吉林信托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年4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① 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东北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②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③ 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④ 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吉林信托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4 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1 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3.5.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7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3.8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将对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公司按照准则要求对相应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3.8.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不存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3.8.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公司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影响。

 3.8.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情况

 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进行重新评估,公司不存在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3.8.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准则指南要求,对于有其他综合收益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设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新增“其他综合收益”报表科目,并将原在“资本公积”中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金额予以转出处理。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3.8.5执行其他准则相关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为新增准则,公司原会计政策与准则无不符之处,公司在以前年度报表及列报中均按照准则要求进行列报及披露,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报表无影响。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杨树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监2014-00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针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损益等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4-06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

 4.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准则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公司现执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本次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半年报及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损益等均不产生影响,仅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等报表项目产生影响。

 针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损益等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4-06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作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2014年度半年报及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损益等均不产生影响,仅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等报表项目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准则要求对相应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日期

 2014年7月1日

 3.变更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半年报及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损益等均不产生影响。公司按照准则要求对相应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不存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公司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情况

 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进行重新评估,公司不存在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准则指南要求,对于有其他综合收益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设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新增“其他综合收益”报表科目,并将原在“资本公积”中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金额予以转出处理。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5)执行其他准则相关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为新增准则,公司原会计政策与准则无不符之处,公司在以前年度报表及列报中均按照准则要求进行列报及披露,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报表无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损益等产生影响,仅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等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损益等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损益等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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