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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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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安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景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以22,119.71万元收购中电投河北易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县新能源”)、中电投沧州渤海新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新能源”)100%股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沧州新能源工商登记变更已完成,易县新能源工商登记变更仍在进行中。

 2、因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未能按照与本公司签订的《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认购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所约定的股份,构成违约(详见2014年1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上海指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弃非公开发行认购事项公告》; 公告编号:2014-005)。公司为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于9月29日就该违约事项按照协议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4)京仲案第1409号仲裁案受理通知》,正式受理公司仲裁申请。

 3、2014年10月11日,经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已完成了公司名称变更的登记手续,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000000007942),公司由“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为“东方能源”,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958。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安建国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7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安建国、郭守国、张鸿德、韩放、陈爱珍、张玉周、王健共计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追溯调整公司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收购中电投河北易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县新能源”)100%股权和中电投沧州渤海新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新能源”)100%股权工作已完成。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共计调增报告期期初资产总额614,538,094.40元,调增期初负债总额447,445,387.44元,调增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67,092,706.96元(其中:调增资本公积150,000,000.00元,调增盈余公积1,709,270.7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5,383,436.26元)。调增2014年1-6月净利润26,385,601.17元,其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385,601.17元。调增2013年1-9月净利润9,788,906.44元,其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788,906.44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年初及上年数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年初及上年数事项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8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怀文明、王超、梁炜共计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追溯调整公司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收购中电投河北易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县新能源”)100%股权和中电投沧州渤海新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新能源”)100%股权工作已基本完成。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共计调增报告期期初资产总额614,538,094.40元,调增期初负债总额447,445,387.44元,调增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67,092,706.96元(其中:调增资本公积150,000,000.00元,调增盈余公积1,709,270.7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5,383,436.26元)。调增2014年1-6月净利润26,385,601.17元,其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385,601.17元。调增2013年1-9月净利润9,788,906.44元,其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788,906.44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年初及上年数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9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购中电投河北易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县新能源”)100%股权和中电投沧州渤海新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新能源”)100%股权工作已基本完成。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现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项目或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本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共计调增报告期期初资产总额614,538,094.40元,调增期初负债总额447,445,387.44元,调增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67,092,706.96元(其中:调增资本公积150,000,000.00元,调增盈余公积1,709,270.7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5,383,436.26元)。调增2014年1-6月净利润26,385,601.17元,其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385,601.17元。调增2013年1-9月净利润9,788,906.44元,其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788,906.44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年初及上年数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年初及上年数事项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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