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三项新增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五项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做了重分类调整,调整事项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公司持股20%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为39,035,412.00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长期待摊费用中一年内摊销的金额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金额为3,264,200.76元;
3.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金额为-592,063.15元。
以上调整事项均为重分类调整事项,均不影响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