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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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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独立董事周灿鸿先生、刘婵女士因事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汪洪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张文东、(总裁)范秋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健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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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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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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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资金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3,300.3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收到“三旧改造”地块收地补偿款所致;

 应收票据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3,237.67%,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参股公司以商业汇票支付的红利款及收到贸易类业务货款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1,060.6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贸易业务增加导致相应的应收款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13,425.87%,主要是公司本报告期公司贸易类业务增加,按照贸易合同约定预付的采购款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上年度末预提委托贷款利息所致;

 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731.22%,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支付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收储地块工作劳务费款项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5,283.3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所致;

 在建工程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在建仓库工程款所致。

 无形资产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60.1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处置无形资产所致;

 短期借款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预收款项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182.61%,主要是公司本报告期公司贸易类业务增加,按照贸易合同约定预收的采购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81.51%,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发放上年度末预提职工薪酬所致;

 应交税费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2,288.1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利润增加导致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长期借款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3.1.2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41.93%、474.38%,主要是本期公司贸易类业务量及委托贷款业务额度增加,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所取得的委托贷款业务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50.35%,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贸易类业务量增加及委托贷款业务收益增加,相应计征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税费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25.06%,主要是本期贷款利息支出增加以及子公司合作项目收益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45.2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变化,增加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657,549.99%,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库支付中心(土地开发中心)支付的收地补偿款所致;

 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库支付中心(土地开发中心)支付的收地补偿款后,对相应的地上附着物(房屋建筑物) 等资产实施处置所致;

 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713.95%,主要系公司利润增加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计提的所得费用增加所致。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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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1,806.19%,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利润增加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款增加所致;以及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货款减少,购买商品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574.3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库支付中心(土地开发中心)支付的收地补偿款,增加前期委托贷款的收益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437.7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归还银行借款以及子公司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于201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向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余额人民币26,000万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鉴于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在上半年足额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的“收地补偿款”,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增长,增长幅度超过300%。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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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公司名称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日期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 临2014-03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0月2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独立董事周灿鸿先生、刘婵女士因事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汪洪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准则。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33号。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 临2014-03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0月21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来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董事会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决议,与会监事经审议,一致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与会监事经审议,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4-03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 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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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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