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近日发布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引入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修改强行平仓规则。
修订后的《结算细则》对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进行了规定,一是对同一客户号在同一会员处的同一期货品种的双向持仓,交易所可只按照保证金金额较大的一边收取保证金;二是对于实物交割合约,在交割月份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后,交易所仍按照买卖双向持仓金额收取交易保证金从而防范实物交割风险。《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涉及结算会员资金不足时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情形,主要修订内容为客户选取和强行平仓计算的方式。修订后的强行平仓规则按会员所有客户交易保证金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强行平仓,并且对客户持仓按照先单向大边持仓、后双边持仓的顺序实施。(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