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10月17日(周五)上午9: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2014 年10月17 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17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兴康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马云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285,183,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66,370,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4人,代表股份18,812,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5,00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38,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反对177,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罗曼、魏玥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