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14日下午14:5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10,361,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为509,946,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3%;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4人,代表股份数为414,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通过网络或现场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为414,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郦琦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10,361,757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14,97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09,946,787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414,97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414,97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晓红、赵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