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海盛香港船务有限公司及中海海盛香港船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JIN HAI HU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间分别提前报废并拆解了化学品船“金海湾”轮和“金海湖”轮。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和《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24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化学品船“金海湾”轮和“金海湖”轮的报废拆解申请了专项补助,并于2014年9月29日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14,545,576元,其中中海海盛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为7,272,788元,JIN HAI HU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为7,272,788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该笔补助资金14,545,576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公司2014年度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笔补助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