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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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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均未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系通过子公司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本次重组发行股份48,938.83万股,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68,831.41万股,青海国投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比将由11.50%下降为3.32%。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之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比将由11.50%下降为3.32%。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贤成矿业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贤成矿业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贤成矿业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贤成矿业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现任副总经理徐振中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贤成矿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之外,徐振中先生不存在其他买入贤成矿业股票又卖出,或者卖出贤成矿业股票又买入的行为。

1、根据徐振中先生出具《关于买卖贤成矿业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徐振中先生自2013年12月5日起担任青海国投副总经理,而青海国投于2013年12月25日受让贤成矿业股权并于2014年6月30日登记为贤成矿业股东;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徐振中先生担任青海国投副总经理及青海国投决定与贤成矿业管理人签署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贤成矿业股票之前;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徐振中先生未担任青海国投任何职务。

2、根据徐振中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贤成矿业股票的声明与承诺》,上述股票交易系徐振中先生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贤成矿业于2014年6月30日发布筹划重大事项的公告,于2014年7月4日公告所筹划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即,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贤成矿业尚未计划本次重组事项,因此,徐振中先生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买卖贤成矿业股票的情况。

3、徐振中先生已出具声明,声明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自行判断而做的独立操作;其不曾知晓本次重组谈判内容和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同时,徐振中先生承诺,自贤成矿业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不再买卖贤成矿业的股票。

除上述人员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贤成矿业股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贤成矿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青海春天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

6、天健兴业出具的青海春天资产评估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承诺与说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贤成

股票代码:6003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634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634号

联系电话:022-6629999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成矿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贤成矿业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贤成矿业的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组方案由贤成矿业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部分组成:贤成矿业拟出售其持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即创新矿业83.11%股权及贤成节能100%股权;贤成矿业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西藏荣恩、肖融、卢义萍、新疆泰达、上海盛基、上海中登及新疆益通合计持有的青海春天99.8034%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9月29日签订的《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新疆泰达以资产认购贤成矿业4,870.39万股股份,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7.08%。

上述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两项交易均不予实施。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3月2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成立,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为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均未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没有持有贤成矿业股权。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根据本次交易的安排,本公司持有贤成矿业的股份。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贤成矿业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贤成矿业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贤成矿业4,870.3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08%。

二、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一)重组方案概况

本次重组方案由贤成矿业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部分组成:

1、贤成矿业拟出售其持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即创新矿业83.11%股权和贤成节能100%股权。

2、贤成矿业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西藏荣恩、肖融、卢义萍、新疆泰达、上海盛基、上海中登及新疆益通合计持有的青海春天99.8034%的股份。

上述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两项交易均不予实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导致贤成矿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将由贤成矿业变更为西藏荣恩,实际控制人将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肖融女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二)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4号《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规定及贤成矿业破产重整情况,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8.01元/股。该发行价格需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1、支付条件

根据贤成矿业与新疆泰达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生效:

(1)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本次重组;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并批准西藏荣恩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因本次重组发出全面要约收购;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

(4)中国证监会豁免西藏荣恩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触发的对上市公司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支付方式

根据贤成矿业与新疆泰达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新疆泰达以其持有的青海春天的股权认购贤成矿业新增股份4,870.39万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7.08%。

(四)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情况

1、审计情况

根据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京会兴专字第64000001号《审计报告》,青海春天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经天健兴业评估,天健兴业出具天兴评报字(2014)第49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

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青海春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青海春天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为169,506.47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29,172.72万元,增值额为259,666.25万元,增值率153.19%。上述收益法评估结论中未扣减基准日后原股东应分配的36,315.85万元利润,如扣减应分配利润后的收益法评估结果应该为392,856.87万元。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4年7月31日,本次重组所涉及拟出售资产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备案确认;

2、2014年9月5日,已经取得青海省国资委对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结果备案确认;

3、2014年9月26日,已经取得青海国资委对本次重组事项预审核批准;

4、2014年9月28日,西藏荣恩、新疆泰达、上海盛基、上海中登、新疆益通分别履行了内部决议程序,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5、2014年9月29日,上市公司与西藏荣恩、肖融、新疆泰达、卢义萍、新疆益通、上海盛基、上海中登七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6、2014年9月29日,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所有必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和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之各项交易;

2、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批准西藏荣恩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出全面要约收购;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

4、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西藏荣恩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触发的对上市公司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亦无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时:

1、如交易对方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月的,新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2、如交易对方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的,新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之后在2014年承诺利润实现后可解禁所获股份35%的股份,2015年承诺利润实现后可再解禁所获股份35%的股份,2016年承诺利润实现后可再解禁所获股份30%的股份。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贤成矿业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贤成矿业股份的情况

根据《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贤成矿业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贤成矿业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贤成矿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定;

5、贤成矿业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

6、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青海春天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

7、天健兴业出具的青海春天资产评估报告;

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承诺与说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姚洪仲总经理、董事长中国青海省西宁市
郝立华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中国青海省西宁市
曹大岭副总经理、董事中国青海省西宁市
汤巨祥副总经理、董事中国青海省西宁市
陈有凯副总经理中国青海省西宁市
徐振中副总经理中国青海省西宁市
姜弘董事、董事会秘书中国青海省西宁市
马玉成监事会主席中国青海省西宁市
李凯专职监事中国青海省西宁市
汪雄飞监事中国青海省西宁市
王明海监事中国青海省西宁市
王鹏监事中国青海省西宁市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数额注册资本(股数)股权比例
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92,901,654.001,590,509,203.0030.99%
2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369,669,200.00741,219,300.00间接持有49.87%

股东名称重组前重组后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青海国投2,288.6211.502,288.623.32
西藏荣恩--34,443.0250.04
肖融--7,157.0610.40
新疆泰达--4,870.397.08
卢义萍--964.171.40
新疆益通--719.621.05
上海盛基--490.350.71
上海中登--294.210.43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17,603.9688.5017,603.9625.58
合计19,892.58100.0068,831.41100.00

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价格(元/股)交易股数(股)结余股数(股)
2013/4/16买入2.361,000.001,000.00
2013/4/16买入2.351,000.002,000.00
2013/4/16买入2.342,000.004,000.00
2013/4/17买入2.32600.004,600.00
2013/4/17买入2.331,000.005,600.00
2013/4/17买入2.321,000.006,600.00
2013/4/25买入2.082,000.008,600.00
2013/4/25买入2.101,400.0010,000.00
2013/4/25买入2.072,000.0012,000.00
2013/4/25买入2.06500.0012,500.00
2013/5/3买入2.172,000.0014,500.00
2013/5/3买入2.181,000.0015,500.00
2013/5/3买入2.162,691.0018,191.00
2013/5/3买入2.182,000.0020,191.00
2013/5/3买入2.17500.0020,691.00
2013/5/3买入2.172,000.0022,691.00
2013/5/3买入2.17500.0023,191.00
2013/5/3买入2.182,000.0025,191.00
2013/5/3买入2.162,000.0027,191.00
2013/5/3买入2.162,809.0030,000.00
2013/5/8买入2.193,000.0033,000.00
2013/5/29卖出2.535,000.0028,000.00
2013/5/29卖出2.513,000.0025,000.00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
股票简称*ST贤成股票代码600381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其他 √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本次重组发行股份48,938.83万股,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68,831.41万股,青海国投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比将由11.50%下降为3.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2,288.62万股 持股比例: 11.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0 变动比例: 减少8.1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报告书《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贤成矿业、上市公司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81
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泰达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春天、标的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
创新矿业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贤成节能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宁贤成节能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荣恩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盛基上海盛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中登上海中登投资管理事务所
新疆益通新疆益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贤成矿业向新疆泰达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导致新疆泰达增加持有贤成矿业股份的行为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青海春天99.8034%的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西藏荣恩、肖融、卢义萍、新疆泰达、上海盛基、上海中登及新疆益通
标的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青海春天99.8034%的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贤成矿业与本次发行对象西藏荣恩等七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订的《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贤成矿业与本次发行对象西藏荣恩等七方签订的《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审计、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
兴华会计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第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企业名称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634号
法定代表人赵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59059778
组织机构代码证09550037-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年3月25日至2044年3月2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乌地税登字650152095500373
股东名称天津泰达持有100.00%股权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634号
联系电话022-66299990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赵 华执行董事兼经理中国天津
董 维副总经理中国天津
王春英监事中国天津

项 目2014.6.302013.12.312012.12.312011.12.31
资产总额222,963.41216,018.48110,530.5836,248.53
负债总额55,903.7168,901.4979,698.1037,808.65
所有者权益合计167,059.70147,116.9930,832.48-1,560.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7,059.70147,116.9930,987.61-1,556.08
资产负债率(%)25.0731.9072.11104.30

项 目2014年1-6月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营业收入107,827.40214,134.18130,619.8832,180.71
营业利润21,405.6335,869.7227,136.83812.54
利润总额23,650.4239,699.4929,025.461,025.84
净利润20,042.7033,714.5229,292.601,127.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42.7033,714.5229,443.691,159.61

项 目2014年1-6月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1,421.4267,115.89-27,791.84-7,353.48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9,651.27-55,260.51-1,049.24-1,200.82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6,156.4941,108.4127,517.2413,399.6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3.0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2,577.0757,673.924,710.126,033.96

项 目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票简称*ST贤成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4,870.39万股 变动比例: 增加7.0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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