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伊立浦 公告编号:2014-081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3日,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选举CHU,KA KONG JONATHAN(朱家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 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日前,公司已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CHU,KA KONG JONATHAN(朱家钢先生)。
特此公告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伊立浦 公告编号:2014-082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2014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15:00至2014年9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经半数董事一致同意,会议由董事王鑫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675.62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646.75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88,7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85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韩金飞律师、赖咏萱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6,675.628万股。同意6,67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A股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
该项分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6,675.628万股。同意6,67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项分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6,675.628万股。同意6,67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该项分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6,675.628万股。同意6,67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4)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项分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6,675.628万股。同意6,67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5)配售对象
该项分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6,675.628万股。同意6,67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6)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该项分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6,675.628万股。同意6,67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7)发行时间
该项分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6,675.628万股。同意6,67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8)承销方式
该项分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6,675.628万股。同意6,67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该项分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6,675.628万股。同意6,67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该项分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6,675.628万股。同意6,67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3、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6,675.628万股。同意6,67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6,675.628万股。同意6,67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6,675.628万股。同意6,67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投资管理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6,675.628万股。同意6,67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至高(广州)律师事务所韩金飞律师、赖咏萱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至高(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