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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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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核查,预案内容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预案“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七)郑海若先生”原披露如下:

1、基本情况

郑海若: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身份证号码为110102196712******。

最近五年郑海若先生一直从事证券市场投资工作。

2、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郑海若先生未控制任何企业。

现更正如下:

1、基本情况

郑海若: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身份证号码为110102196712******。

最近五年郑海若先生担任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2、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郑海若先生持有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0.4%股权;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信息咨询等;除此之外,郑海若先生未控制其他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预案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相关文件附后,敬请关注。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0月10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4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64)。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15:00至2014年10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14年9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研发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2.7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2.10上市地点

3、《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3《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更正公告》(2014-068)。《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更正后为准。其他议案详见2014年9月24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至2014年10月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六)登记地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与规划发展部

邮寄地址: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与规划发展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66042

传真:0532-84011517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投票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073软控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7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对应申报

价格(元)

总议案 100.00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2.02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3
2.4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2.04
2.5发行数量2.05
2.6限售期2.06
2.7募集资金金额和用2.07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2.08
2.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2.09
2.10上市地点2.10
3《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4.00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5.00
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6.00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7.00

(4)输入委托书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议案序号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15:00时至2014年10月10日15:00时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资本与规划发展部

联系人:孙志慧、陈慧

联系电话:0532-84012387

五、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备查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24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ltp.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六、附件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1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2.7募集资金金额和用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2.10上市地点   
3《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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